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征用土地罪处罚标准细分为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非法征用土地罪处罚标准细分为哪些?非法征用土地罪处罚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非法征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1.主体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2.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机关,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3.犯罪对象是土地。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社会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违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可耕地面积减少,使国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4.行为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这里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于犯罪分子利用非法的手段来征用土地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对于本罪的犯罪构成,应当区分上述四种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由法院进行合法的判决和认定。
  
  
  


·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随着社会的进步,公共建设力度加大,征用土地是越来越多,征地补偿款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生计息息相关,完善征地补偿款是非常有必要。那么,我们就和您聊聊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土地使用权两年内开发是否会被收回
      土地使用权两年内开发是否会被收回拥有土地使用权如果土地两年内未开发,政府有权限收回。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


·单方面离婚要多久的时间诉讼在被告常住一年以上地方的法院提起
      单方面离婚要多久的时间诉讼在被告常住一年以上地方的法院提起,如适用简易程序,一般三个月审结。如查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则会判决离婚。一般对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很难在第一次诉讼时判决离婚,可在判决后六个月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获得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自己不知道如何去做或没时间,可...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介绍
      说到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您一定会有很多疑问吧。宅基地的继承和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呢。而且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下面,法律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政策。 一、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可以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其特殊性表现...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最高每亩多少钱?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最高每亩多少钱不同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一定的差异,具体需要咨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最新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文山州砚山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


·关于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规定是什么?
      关于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规定是什么?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速度十分迅猛,房产交易数量不断上升,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往往是伴随着房产买卖进行的,有些居民在土地证上看到期限的时候,就会想到如果使用权到期了如何处理的问题,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有哪些规定呢?1、《...


·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吗
      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吗?土地使用权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对于购入的土地,在未确认土地使用用途时,应该记入“无形资产”科目;在改变土地使用途时,应该按其用途,将无形资产转出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如:房地产企业在购入土地未进行项目开发前,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待土地...


·江苏常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常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在政府征地前会制定相应的补偿方案,但是有些公民会疑惑政府的补偿方案是否符合标准,故而各地政府会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公开,公民可以参照该标准进行判断,具体的补偿方案是否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江苏常熟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信息。以下标准仅...


·新农村建设征用农民耕地,不予补偿是否合理?
      一、新农村建设征用农民耕地,不予补偿是否合理?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农村土地进行建设的,是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的,所以不予补偿是不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主要是什么
      在某种程度上拥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这些主体是比较特殊的,正因为如此,国家其实也没有明确的禁止划拨土地就不能够办理抵押登记了。我们要提到的一个常识问题就是,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主要也是包括三点,首先要签订了相关的合同然后提出抵押登记的申请,最后到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 划拨土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