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对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如何裁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法院对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如何裁判?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上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2、十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二、非法征用土地罪加重处罚的情节包括哪些?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要素是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情况包括: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三、非法征用土地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犯罪对象是土地。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社会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违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可耕地面积减少,使国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这里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综上所述,土地资源非常宝贵,对非法征用土地的个人,一旦确定犯罪成立,经检察院起诉后,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及相关后果判刑。对于情节一般的,法院可以选择较轻的量刑标准,判刑在三年以下,对征用土地情节严重,法院判刑最高标准是七年徒刑。
  
  
  


·辽宁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么规定的
      辽宁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是怎么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回迁土地使用期限有多久?
      回迁土地使用期限有多久?在生活中,许多年轻人由于资金不充足会选择买二手房解决燃眉之急,但是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期限还有多久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们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为如果年限到期,需要额外支付一大笔土地出让金,十分不划算。...


·土地承包经营权善意第三人对抗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善意第三人对抗吗?一、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是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申请国家有关部门...


·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有什么区别?
      国家在征用土地进行社会化建设时,被征用的土地的使用者会获得国家的补偿。现在存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有些人不太清楚这两种费用的主要区别。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到底哪里不一样呢?今天,本站我们收集和整理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一、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有什么区别?两者的目的不同。土地补偿费...


·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拥有后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为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后续很多事情都无法开展,而且遇到问题的话无法第一时间能够证明土地的归属,会给自身带来一定的麻烦,不过当前有不少人还不知道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那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呢? 办理土地使用证...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办?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办?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性质大致可以划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的土地所有权大多是集体所有的,但是村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在法律上我们可以称之为宅基地。我们知道享有土地使用权是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否则就属于非法使用,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办,需要哪些材料...


·国家现在还批土地使用证吗?
      在依法获得土地之后,按照常识,都会申请得到土地使用权证,申请必须向有权受理的机构提出,若国家机构依旧在受理请求,且公民确实是依法得到的土地,那么一般申请时会审核通过的,那么,国家现在还批土地使用证吗? 一、国家现在还批土地使用证吗? 由于土地使用证是房屋物权的一部分,故而我国现在...


·农村土地的政策新政策
      农村土地的政策新政策 农村土地的政策多年来一直备受关注的,这也是广大农民迫切想要以及需要了解的。诚如我们所知,土地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础性的政策,关系着国家富国安邦之道。多年来,土地制度一直在完善,那么最新的政策有哪些?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


·原告方在本地能起诉外地人吗
      原告方在本地能起诉外地人吗? 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决定着当事人应当去哪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在地域管辖方面,一般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但是在本地能起诉外地人吗这一问题也会有很多人经常问道。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解答上述问题。 一、原告方在本地能起...


·江西水电站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企业或者政府征用土地、住宅等建厂或者建造公用设施需要交付居民一定标准的征地补偿金,不同的征地要求支付的补偿金额不一样,大型事业设施征地面积大需要支付的征地补偿金多,那么江西水电站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下面本站我们为你解答。一、江西水电站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


·最新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最新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但在征用的同时会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所涉及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那么最新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下面跟随我们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