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对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如何裁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法院对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如何裁判?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上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2、十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二、非法征用土地罪加重处罚的情节包括哪些?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要素是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情况包括: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三、非法征用土地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犯罪对象是土地。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社会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违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可耕地面积减少,使国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这里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综上所述,土地资源非常宝贵,对非法征用土地的个人,一旦确定犯罪成立,经检察院起诉后,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及相关后果判刑。对于情节一般的,法院可以选择较轻的量刑标准,判刑在三年以下,对征用土地情节严重,法院判刑最高标准是七年徒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般为多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般为多少按照现在的政策和相关规定应该是每平方每年缴纳2块钱的国有土地出让金,也就是土地的租金。计算方法: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二、发生...


·征地补偿和安置费有什么区别?
      征地补偿和安置费有什么区别?征地补偿和安置费的区别就是发放的项目是不一样的,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计算标准,它是按照土地的年产值来进行计算,而安置费用的话是根据人口来进行一个计算,补偿费用的具体的计算的方式是根据补偿的征地面积和它的平均产值以及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


·2023许昌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
      许昌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 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为了更好的服务当地百姓,发展当地经济加快快速发展的一种用地行为。广泛的用于医疗、教育、基础建设等政府行为的用地。那2018许昌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许昌市...


·福建拆迁征地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福建拆迁征地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律师收费标准: 代理房地产、拆迁等经济纠纷、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 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部分的,按照以下比例收取: 争议标的 a 代理费计算 满额(rmb) 1)5万元以下部分,不另收费; 2)...


·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父母离婚后,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给另一方。现实中,很多人因为离婚后与子女感情关系变淡,就不想再支付抚养费,但这是违法行为,他的子女应当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的相关法律规定。一、离婚子女抚养费纠纷的...


·征地拆迁申请书怎么写?
      征地拆迁申请书怎么写? 征地拆迁申请书 ⅩⅩ政府、各位领导: 某某公司成立于20ⅩⅩ年ⅩⅩ月日,主营业务为ⅩⅩ的生产和销售,年产ⅩⅩ。公司一直以来完全依靠占用ⅩⅩⅩⅩ仅有的ⅩⅩ平米厂房用于生产。该厂房最多容纳老式生产设备ⅩⅩ台,由于面积狭小,难以增加设备,扩大生产,严重制约了我...


·股东是否能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
      股东是否能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1、股东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视为不合格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 定(三)》第八条规定,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 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划拨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可以
      划拨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可以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些是以划拨地方式取得的。经过我国政府批准,在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以后,划拨地土地并没有使用权限的限制,这对于很多人来说,是很重要的。有时,会把划拨来的土地作为一种资源来进行使用。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划拨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


·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征地补偿标准到底是什么样子的,一直是社会各界都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依然存在一些因为拆迁问题而引发的事故,而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便是由于不明确的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其实各地都是有拆迁补偿标准的,那么湖北2017年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农村承包地可以建房吗
      农村承包地可以建房吗在我国农村,农田一般属于农业用地,是用来耕种的,任何人不能在农田上进行集体建房,只有宅基地才可以用于建设房子。如果你承包的土地是在国家划定的基本的农田范围,那是绝对不可以用来建房子的。一、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我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1.第十七条:承包方在承...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依照法定程序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依照法定程序,各个机构以及公民个人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并依法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租赁土地时,双方需要依法签订合同,那么,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有多久?请看下文。一、农村集体土地出租期限有哪些规定?第一种情况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