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第三次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怎么补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第三次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怎么补偿?
  
  一、第三次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怎么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违约违约责任的承担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我国存在问题的工程质量分类有哪些
      我国存在问题的工程质量分类有哪些 质量问题是我们您最关注的问题了。质量不仅是企业的保证,也是企业责任心和服务品质的体现。在工程行业,工程的质量问题至关重要。工程质量往往关系着工程设施行业的发展以及竞争力的提高。那么,在我国存在问题的工程质量分类有哪些呢?我们为您介绍。 我国存在...


·在我国什么叫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
      在我国什么叫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


·一、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代办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代办吗?可以让代理人去办理,此时需要你自己的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本人在场,但是单位单方解除时不需要本人在场的,只不过是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果是协商一致,而你又不想或者不能亲自前往的情况下,你就要委托...


·申请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职工遭遇工伤后,可以通过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后,通常在两个月内出具工伤认定书。里面会写清工伤过程、工伤等级及认定时间等。如果职工对其不服,还可以提出重新认定,通常向上级部门提出。那么申请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申请重新作出工伤...


·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一、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 我国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房地产行业近年来发展得还是很不错的。虽然国家在这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但是还会出现工程事故,其中不乏豆腐渣工程,但也不全是,也是有意外。国家对工程质量事故这方面的规定是很全面,下面,我们就来谈谈有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的问题。 一、工程质量...


·工程索赔的程序都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程序都有哪些? ?一、工程索赔的程序都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包含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协商解决索赔问题、调解、诉讼。 1、提出索赔要求 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索赔权利。如果逾期再...


·工商银行提前还贷利息怎么算
      工商银行提前还贷利息怎么算一、工商银行提前还贷利息怎么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提前还贷是需要按照实际的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 计算方法工具说明 1、计算商业贷款选择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还...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


·承揽合同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劳动力契约化也变得越来越常见。劳动力契约化的普遍,出现了很多形式的劳动力使用方式,就比如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合同、雇佣合同等都是表示劳动力价值的使用方式。在这几类常见了劳动力使用方式中,一般承揽合同与劳动关系最容易弄混淆,那么承揽合同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什么意思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什么意思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