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会判得重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会判得重吗?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会判得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的主体要件规定是什么?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所谓单位,指通过工商登记程序设立的或其他依法成立的“单位”,包括法人、非法人单位,均能成立本罪主体。《刑法》对本罪的犯罪主体没有身份限制规定,但学理上对本罪单位犯罪主体的有关资格问题,存在分歧。分有资格说、无资格说和无限制性说三种观点。第一说认为能够成立本罪主体的只能是有资格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说持论相反,认为能够成立本罪主体的一般是不具备发行证券资格的单位;第三说则认为本罪主体没有其他资格限制,只要是单位即可。对此三种意见,我们赞成第三种观点。理由是:(1)从法律规条看,一般而言,但属有特定身份要求者,刑法均明文作出特殊主体规定 —— 如新刑法上有关公司犯罪专节中所分别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非法清算公司财产罪等即是;另外新刑法上所规定的虚假发行股票、债券罪,虽然条文本身未对犯罪主体作出限制性规定,但因其行为者,必须先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发行股票、债券后,方能行为(制作招股说明书、认股书或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因而其犯罪主体实际上也是特定的身份犯。然而,新刑法本条所叙明的罪状并未对本罪主体有所限制,因而本罪主体不应当是身份犯。(2)从现实的需要看,现实经济实践中,不仅有真公司未经批准发行公司股票、债券者,也有相当部分假公司、企业未经批准发行公司股票、债券者,且其危害后果往往更加严重、影响也更加恶劣,对此情节严重者,不能不绳以刑罚。(3)持有资格论者认为,如无资格者实施了擅自发行股票、债券、情节严重者,可按诈骗罪论处。我们认为此说欠妥,因为在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的情况下,无论是有资格者还是无资格者,其发行假股票、假债券的行为虽然有诈欺公众的一面,但其在主观犯意上,还与诈骗罪有区别,对此本文将在后文专论。此外,从犯罪客体上看,本罪除公私财产外,还侵犯了其他特定的法律秩序 --- 国家对公司证券的发行管理秩序,因而其直接客体已不单纯是公私财产权,而是双重客体。为此仍按一般诈骗罪处理恐有欠妥贴,而况新刑法已经将其设定为特别犯罪,更无必要且不应当按诈骗罪论处,而宜认定为本罪。这样作既符合立法规定,又方便司法认定,也有利于集中打击违反金融秩序的犯罪。我们国家对于股票债券的管理是非常的严格的,没有经过相关的审批手续,不能够擅自的进行股票和债券发行。否则是有可能构成《刑法》当中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判决。
  
  
  


·还款是否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
      还款是否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


·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要提供哪些证据
      讨债作为越来越高难度的一项活动,它需要当事人收集大量的、充分的证据。只有收集齐了相关有力的证据,债权人才能讨债有望,债权才能得到维护。那具体而言,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要提供哪些证据呢,这也就是说,讨债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


·别人欠钱5000多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5000多不还怎么办?别人欠钱5000多不还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理论上不管多少金额,法院都会立案,因为民事权利是以维权为目的,立案要求与款项数额没有直接关系,法理上推论是只要有侵权事实存在就应立案,比如有些民事权利而没有金钱的给付义务,同样在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但是,...


·可能不少朋友对银行推出的个人委托贷款有所耳闻,这是为民间借贷
      可能不少朋友对银行推出的个人委托贷款有所耳闻,这是为民间借贷人提供的的一个平台,方便了民众借贷,也让借贷过程变得更加安全。但在银行办理个人委托贷款,也会产生一些手续费。那么,委托贷款的手续费有多少呢?网站将就这个问题与您进行讨论。 一、具体的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取规定如下: ①...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


·一、店面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规定违约金标准?
      一、店面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规定违约金标准?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


·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是怎样的
      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是怎样的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


·在我国欠网贷钱死了还用还吗
       现在有很多的网贷平台都已经被国家强制性地关停了,因为网贷自开始盛行了以后,有不计其数的大学生甚至是研究生就是因为欠了好几十万元的网贷,最终选择了自杀的这种方式草草了结了自己的人生。如果债务人在网贷的时候没有任何担保人或者抵押物,欠的这笔网贷基本上是就不用还了。 一、在我国欠网...


·公司贷款通过购销合同可以借到款吗?
      公司贷款通过购销合同可以借到款吗?一、什么是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


·刑法行贿罪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一、刑法行贿罪条款的规定有哪些?《刑法》对行贿罪的有关规定: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


·财务管理公司债券是什么?
      财务管理公司债券是什么? 一、财务管理公司债券是什么? 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这些金融机构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等。 相对于企业债券而言,金融债券的监管较为严格。以财务公司为例,银监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