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企业的财产具体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伙企业的财产具体有哪些?
  
  一、合伙企业财产有哪些?
  
  第二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股东会决议哪些可以撤销?
      股东会决议哪些可以撤销在公司法司法实践中,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情形主要有:(1)会议召集人不适格;(2)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3)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4)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5)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同样,若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利害关系人亦可向人...


·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年终奖吗?
      要看公司的具体规定。如果公司在签劳动合同或者书面说明录用条件时,写明员工都可以享受年终奖,或者是在公司的相关规定中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况下,应该可以拿到。如果年终奖和考评挂钩,确定了考评期间,且考评期满为止在职的员工,有权享受年终奖。考评期的绝大部分时间在职,因合...


·分公司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有效的:1、分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独立的合作或者合同的签订。2、在子公司允许以及授权的范围内签订的商业合同大多数是直接具备法律效力,并且可以直接实行的一种商业合同。1、分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独立的合作或者合同的签订。在签订合同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什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什么 公司做大之后就会涉及到上市的层面,公司上市之后虽说可以获得多方面的资源和资金来源,但与此同时公司上市后就需要对自身的信息进行披露,需要把运营的信息公布出来,而且对此有专门的办法进行管理,所有上市公司都不能违反,那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什么呢...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最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


·股东会职权具体包括了哪些
      股东会职权具体包括了哪些 一、股东会职权具体包括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


·董事长的选举能否用股东会决议?
      董事长的选举能否用股东会决议? 一、董事长的选举能否用股东会决议? 不需要用,公司法规定,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通过),董事会决定聘请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国有企业是什么意思
      国有企业是什么意思 一、国有企业是什么意思 国有企业,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的含义更宽泛,它还包括地方政府参与投资、控制的企业。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


·公司法投资新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经济近几年飞速开展,现在已经成为了世界经济强国,这离不开国家的正确领导,更离不开各个企业的开展尽力,因而国家对公司的办理也是非常具体具体,制定了公司法来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略,下面就具体介绍公司法投资新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 一、老《公司法》 ...


·公司要孕妇主动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公司要孕妇主动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公司无故让孕妇主动离职的话是需要支付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公司要求职工离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不予理会。如果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企业宿舍拆迁怎么补偿?
      企业宿舍拆迁怎么补偿?关于企业宿舍拆迁引发的争议一直很大,有些人认为企业宿舍拆迁,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是属于企业的,但是也有一些人认为企业宿舍拆迁,所获得的赔偿金是属于住宿人的。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一、企业宿舍拆迁怎么补偿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