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合同自什么时间生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买房子始终是人生的重要大事之一,千万不可马虎,您都知道凡是从事交易,一定少不了签合同这一程序,买卖房屋也不例外,而房屋买卖合同又是买卖房子的重要程序和内容,但是有很多人不清楚房屋买卖合同自什么时间生效,那么下面将会详细告诉您。
   一、房屋买卖合同自什么时间生效:
  首先,房屋为不动产,房屋买卖不仅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还须适用有关不动产的法律规定。如城市房屋的买卖须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下:
  《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该规定至少在概念上区分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成立要件,前已述及;但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上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则非合同当事人意志所能决定。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8条和第44条第1款中所称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理解为既具备成立要件、又具备生效要件的合同。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里规定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二、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因素有哪些
   (1)是否经登记。《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 条第3款前段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如未登记的,即不生效力(区别于无效)。这也是为什么要求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具备地方规章中规定采用的格式合同形式的原因,也是为什么双方约定其具体交易时间的原因。但是,对于未以格式合同形式出现的、又未经法定登记手续的、由当事人“草签”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是否生其效力,法律并没有为我们指示出来。这里说的是一般合同程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的问题。
   (2)共有人是否同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二审判决理由即据此认为《协议书》为无效合同。但是,同样从这个角度出发,甲单方处分其与乙共同共有的房屋,应属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所订立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如《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此可见,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实属效力未定的合同。从二审判决理由中,并未体现出对此点的关注,知其考虑未及周详。这里说的是特殊合同程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的问题。
  看完上文,想必您已经对房屋买卖合同自什么时间生效的问题有了一个较为清楚的认识,房屋买卖合同事关房屋能不能交易以及买卖完成之后的后续问题,所以如果您想要让自己的房屋买卖交易能够轻松圆满的完成,就一定要有仔细谨慎的态度,最好咨询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律师以获得更多帮助。
  
  
  


·夫妻离婚房产有必要公证吗?
      夫妻离婚房产有必要公证吗? 还是非常有必要去公证的。 无论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还是判决离婚,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都是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如果离婚时法院确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地产交易中...


·一般纳税人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自己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用于生产或者生活定期收取房租,这就是我们常见的房屋租赁的模式,我国有关部门规定,房屋租赁需要缴纳一定的税,用于管理房屋租赁市场,房东和租客可以自行商议房屋租赁税的缴纳方,因此无论是作为房东还是租客,在租赁房屋前,都需要知道一般纳...


·离婚分割房产法院怎么收费?
      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上升,而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日常的生活中下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而在离婚过程中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来进行解决离婚之间的问题,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离婚分割房产法院怎么收费?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老人去世未立遗嘱房产如何分割?
      老人去世未立遗嘱房产如何分割? 一、 老人去世未立遗嘱房产如何分割? 老人去世未立遗嘱的房产,只能通过法定继承处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


·20年房产证到期怎么办
      20年房产证到期怎么办?20年房产证到期后房产自动续期,《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应该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


·买农村房屋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农村中的房屋,虽然是在集体土地上面修建的,但在有些地区也是允许买卖的。当然了,买卖农村房屋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那究竟买农村房屋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农村房屋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四个法律要件: ...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如何算违约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如何算违约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一般是中介及买卖双方约定购房事宜的三方协议,三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都属于违约。各方根据自己的违约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没有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三方合同中,各方的基本义务包括如下: ...


·夫妻离婚房是老公名字怎么办?
      离婚在现今社会已不再是鲜少有的现象了,您对于离婚的态度也越来越开明了。但是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显然成为离婚后最令您关注的问题之一了。婚前没有商量好房子的分配,婚后就容易产生矛盾。很多人都会经历这种情况,夫妻离婚房是老公名字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来讨论一下。 夫妻离婚房是老公名字怎么...


·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建造房屋属于抢建吗?
      一、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建造房屋属于抢建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


·房屋价格风险该怎么防范
      购房的过程中实际产生的风险可能会很多,而不能妥善处理的话,那么这些风险就会给购房者的利益造成实际的损害。不过您也不用太担心,对于其中的风险其实也会可以提前防范的。那么这里面的房屋价格风险该怎么防范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房屋...


·给孩子房产算是共同财产吗
      给孩子房产算是共同财产吗婚后父母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