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房子会失去抚养权的可能性有多大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没有房子会失去抚养权的可能性有多大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虐待罪。因此,孩子的父母如果经常地、一贯地实施殴打行为,对孩子的身体或者精神心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就面临受到刑事处罚的可能。
  
  
  如果只是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偶尔有打骂、体罚行为,这种行为虽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但只要不是有意摧残和折磨被害人的肉体精神,一般不以虐待罪论处。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的七种情形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谁可以申请撤销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以上个人或机构均可申请撤销监护权。
  
  
  剥夺父母监护权后由谁抚养孩子?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未成年人带离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因受到监护侵害进入机构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抚养权对于孩子的成长有着积极的意义,所以国家的有关部门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即使自己的利益维护出现一些问题,可以通过有关的法律来进行权益的合法维护,对于有关的孩子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购房中五证两书一表指的是什么?
      购房中五证两书一表指的是什么 通常如果我们打算买房,需要特别注意一定要先检查开发商的证件是否齐全,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保证你买的房是合法合规的,日后才是稳妥没有风险和隐患的,那么这些证件是什么呢,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购房中五证两书一表指的是什么 五证是: 1、《建设用地...


·房屋拆迁装修补偿的规定
      房屋拆迁装修补偿的规定一、房屋拆迁装修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4条的立法释义明确了: 1、条例的立法原意在评估时是不考虑装修的; 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3、如果要对...


·房产继承纠纷起诉书怎么写
      当面临房产继承纠纷时,我们应首先考虑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功再考虑提起诉讼,而说到提起诉讼就一定要涉及到起诉书的撰写问题,很多人在起诉时都不知道起诉书该如何写。一般要写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目录和证据来源。证据在立案的时候提交复...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在日常生活中,房屋买卖应该算是比较常见的一件事了,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为了明确房屋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达成一致的条件后都会选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时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合同的生效时间该从何时算起。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时...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房屋,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合同终止后将房屋完好无损地交还出租人的合同。为了处理可能发生的纠纷,双方一般选择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那么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金的最高数额是多少呢?《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向对...


·房屋强拆程序是什么?
      1. 房屋强制拆迁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政府作出指示决定后15天内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开展宣传和讲解工作,动员被拆迁人尽可能多地搬迁。2. 只有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自动搬迁的高管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应当作为强制拆迁人到...


·一、在离婚不分割房产行吗?
      一、在离婚不分割房产行吗?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协商离婚时,双方或一方不想进行分割房产,则只需要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不分割房产即可。二、婚前买房注意事项1、婚前买房婚后卖了再买房 留存证据避免变共同财产婚前一方买了房,若婚后再售后又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证明财产前后...


·一、宝山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宝山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


·购买房屋是否必须要办理预告登记
      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这在商品房预售中尤为常见。为了制约出卖人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对于买受人而言,购买房屋是否必须要办理预告登记?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成都离婚房产转让过户手续是什么?
      关于成都离婚房产转让过户手续,在双方关系在法律上还是存在生效意义的时候,某一方的财产和住房是可以转让给自己的配偶的,这种特殊的情况叫婚内财产转让变更,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是不需要纳税的,只需要支付80元的手续费便可成功办好。但是如果在二人配偶法律意义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就要按照以下...


·顾名思义,安置房是指政府在实施拆迁过程中给予被拆迁户一定的补
      顾名思义,安置房是指政府在实施拆迁过程中给予被拆迁户一定的补助,安置给其的房子,也叫动迁房。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村民,只要有被拆迁的需要,都要给予补助,既然是安置给个人了,那么居住者有权对安置房进行买卖。因为国家政策时时变化,那么安置房买卖最新政策是什么呢?在对安置房买卖最新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