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行征地怎么办,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强行征地怎么办,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我们经常在新闻、报纸上看到有的地方强拆房屋、强行征地等报道,那么如果你家中的土地被强行征用了,却没有给你一个合理的补偿,您知道该怎么办吗?详情请看我们下文介绍。
  
  一、强行征地怎么办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此,当政府违背土地使用人的利益,强行征地,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行政复议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提起诉讼应注意什么
  
  1、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起诉。
  
  2、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
  
  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注意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
  
  (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注意被告主体的问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因此,如果强行征地,行为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涉及到很多方面,非常的复杂,建议你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土地确权后,土地可以随意买卖?
      近几年来农村的土地政策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土地给予农民更多的经济收入,在土地确权之后,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已经牢牢的掌握到农民的手中,农民能够利用土地进行抵押贷款等等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同时随着土地流转、宅基地流转以及农地入市等政策的开展,土地变现的方式变得更加多样化,土地价值...


·中介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算违约吗?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土地使用者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的期限,根据我国土地使用相关管理条例,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在70年左右。但是很多人在购买房产时并没有清晰的关于土地使有权年限的概念,很多房屋中介也并没有明确告知其相关内容。那么中介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算违约吗?土地使用年限规定土地使...


·出口报关流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出口报关流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也不断繁荣起来,我们的一些商品也不断的向国外畅销,在出口的时候,我们需要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详细情况,海关审查过后,无误便予以通行,那么在具体的出口报关流程是怎样的呢?您跟着的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出口报关流程...


·集体应该怎么能办理土地使用证?
      根据我国土地法的法律规定,个人或集体通过土地转让或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证明土地的使用权归自己所有。但是现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复杂,那么集体应该怎么能办理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


·一般开垦荒地使用权归谁?
      一般开垦荒地使用权归谁?开垦荒地使用权归开垦者所有,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我国的所有土地,所有权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如果当地政策鼓励开荒,那么,开垦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开荒者所有,即可以使用土地,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是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河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对于征地补偿的问题,肯定我国各省制定的征地补偿的标准,对于农村和城市还是有所差别的。毕竟农村的发展不比城市。但是,其实农村的征地补偿的类别是比较多的,因为毕竟农村是有农业用地的。与此同时,各地政府制定的农村的征地补偿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抵押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抵押吗? 土地抵押是指土地权利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移转土地占有而将土地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土地依法进行处分,并以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土地抵押不是实物抵押而是权利抵押。土地抵押的标的是土地权利而不是土地...


·梅州土地使用证贷款可行吗?
      梅州土地使用证贷款可行吗? 资金周转不灵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遇见过,小额的可以找亲戚朋友大额的只能找银行等金融机构,而后者大多为抵押贷款。我们在进行抵押贷款时所出示的抵押品必须与所贷金额的价值大体一致,但具体的哪些物品可作为抵押贷款很多人都不是特别清楚,就如梅州土地使用证贷款...


·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是什么
      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是什么土地出让金一般是指土地现有使用者产权年限到了的续期申请,要交纳一定的出让金,还有就是房地产想要开发某块地,也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才能开发。土地出让金或者可以说是土地的租金,它的高低会受到土地级别、用途、年限等方面的影响。因为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


·继承农用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要缴纳么?
       一、继承农用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要缴纳么? 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就是说要缴纳营业税。但是,国家对继承、遗嘱、抚养(瞻养)关系的赠与行为以及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行为,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因此,目前...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户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都切实的考虑到了实际的征地情况,合肥也根据实际要求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出台了合肥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工作有依据,补偿标准有依据,但是具体的标准如何,可以到本文进行一番了解。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