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很多时候,我们在进行贷款时都会签订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那么,这种合同的签订形式是什么样的呢?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的常见的条款其实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会为您介绍一种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年零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
  
  2.还款方式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
  
  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其它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种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范本中主要包括贷款种类、贷款用途、贷款方的违约责任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等条款,范本中给出了比较标准的样式,建议您在签订合同之前,在进行在线咨询,


·债权人讨债有哪些
      债权人讨债有哪些方法 (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讨债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二)调解法。讨债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怨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三)仲裁法。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


·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
      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 一、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 物业在持续服务期内一直有效。物业公司撤离以后,三年之内不主张权利的,按相关法律,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如下: 1、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借款人没还钱把我借条撕毁怎么办?
      借款人没还钱把我借条撕毁怎么办?借款人没还钱把我借条撕毁的,可以提交其它证据来进行起诉处理,借条碎片如果没有了的话,如果当事人和人证不是特别亲密的关系可以作为旁证。另外可以搜集其他的物证。比如给对方打个电话,讨债,然后为这件事争执下,偷偷录音,就可以作为物证。类似的其他的物证还可...


·离婚时没还完的债怎么办
      离婚时没还完的债怎么办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完,这笔债务与另一方也没有关系,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承担偿还责任。2、婚后债务要是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还没偿还完的话,则需要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


·补签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补签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补签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只要是合法签订的,是有法律效力的。 借条是借他人财物时写给对方的条子,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


·现在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现在欠钱不还的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对方可能涉及拒执罪而被判刑。但债权人也要结...


·如果借条丢了自己写个行吗?
      如果借条丢了自己写个行吗? 一、不慎将借条丢了自己写个行吗? 如果借条丢了,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和债务人协商,重签,补签一个借条,自己单方面写一个是不行的。借条需具备以下要素: 1、凭证名称:借据或借条。 2、借款事由。 3、交付方式。 4、出借人。 5、借款金额。 ...


·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哪些
      无论是非私人借贷,还是私人借贷,一般都是需要约定利息的,对于这些约定的利息,借款人一般都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去偿还。那么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哪些呢?换句话说,借款利息的偿还方式是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哪些 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


·离婚了我还要承担婚前债务吗?
      离婚了我还要承担婚前债务吗? 离婚了我还要承担婚前债务吗? 离婚了不需要承担婚前债务,因为在我们国家婚姻法解释二当中已经明确的规定呢,在离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来进行承担的,如果是债权人其中的一方向,当事人请求要求婚前财产的债务的承担的话是不允许的。 1、夫...


·对方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 一、对方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
      对方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 一、对方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 1、先协商处理。 2、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 1)有权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债权人; 2)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4)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


·债权转让有哪些
      债权转让有哪些限制一、债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债权转让不论主体、客体,还是内容、形式均应受到限制。 1、主体方面的限制。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2、客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