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一、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刑事拘留是关押在看守所的,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其实,刑事拘留只是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只需要出具刑事拘留决定书,不会在刑事拘留决定书当中写清楚拘留多长时间,也有可能刑拘3~4天以后就提请批捕了。
  
  


·刑事诉讼法关于当庭宣判的规定有什么?
      我国的法律较为严谨和程序化设定,主要是因为我国的执法者在治理社会时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进行执行。相应的判决也是如此,那我国关于当庭判决的案件又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就刑事诉讼法关于当庭宣判的规定,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八十一条...


·虐待罪的处罚有哪些?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


·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几年?
      犯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几年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


·刑事赔偿和民事赔偿区别有哪些?
      1、赔偿主体不同。在民事赔偿中,赔偿的主体不一定是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由侵权人本人承担;在国家赔偿中,赔偿主体是国家,虽然国家也可能成为民事赔偿的主体,但是国家作为民事主体时不是以公务身份出现的,不是因为职务行为成为赔偿主体的。国家作为国家赔偿主体时,具体的赔偿义务由某一具体的国家...


·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都能听说过国家对于刑罚的相关处罚,其实对于处罚来讲,国家还是比较严厉的,那么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这种情况,那么它的相关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呢?根据国家的刑法规定,如果情节不严重的,自愿认罪,可能会从轻处理,具体看下文。 一、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处罚规定的概要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


·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刑多久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


·生产伪劣农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生产伪劣农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生产伪劣农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三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


·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法》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


·寻衅滋事罪最轻可以不坐牢吗?
      寻衅滋事罪最轻可以不坐牢吗? ?寻衅滋事罪最轻可以不坐牢吗? 寻衅滋事罪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最轻就是管制了。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诈骗罪要多久
      非法集资破坏了不少家庭的和谐,是我们深恶痛绝的犯罪行为。我们知道,非法集资是犯罪行为,法律对于相关的犯罪行为是有明确的惩罚的。在惩罚之前就是要进行审理的。那么,关于审理非法集资诈骗罪要多久?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非法集资诈骗多久结案 案件侦查终结后,由公安机关...


·怎么判断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都属于故意犯罪,但这其中也有一部分属于过失性犯罪。司法实务中,对犯罪人的主观形态进行认定是很重要的。其中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应该怎么判断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怎么判断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 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