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被抚养人生活费怎样计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被抚养人生活费怎样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被扶养人须是侵权行为的非直接受害人构成被扶养人的侵权行为,必须造成受害人生命权或劳动能力丧失的后果。在侵权行为的法律关系中,被扶养人是其中的一个主体,但必须不是直接受害人,而是直接受害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既可能是单数,也可能是复数,均须为独立于加害人与直接受害人以外,但又存在法定联系的人。(2)被扶养人须是直接受害人生前或致残前扶养的人被扶养人与直接受害人之间,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前,有法定的联系。这种法定联系,就是直接受害人在生前是被扶养人的法定扶养人,也就是在直接受害人与被扶养人之间,具有法定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是该法律关系的主体,这种法律关系,就是亲权或亲属权,以及其派生的扶养请求权。(3)被扶养人须是因侵权行为而致其法定扶养权利丧失的人行为人在实施侵害行为之前,实际上是被扶养人身份权的义务主体,尽管其所实施的行为没有直接作用于被扶养人身上,但是,当其实施的行为剥夺了直接受害人的生命或使直接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以后,却使被扶养人所享有的对直接受害人的法定扶养权利遭受损害,丧失了这一法定扶养权利。这一损害事实尽管不是加害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但间接地侵害了被扶养人的这一法定扶养权利,却是客观的事实。(4)被扶养人须是因此而享有法定扶养赔偿请求权的人加害人既然因其行为使被扶养人丧失法定扶养权利,那么,在加害人与被扶养人之间必然产生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加害人作为赔偿义务主体,对被扶养人应承担赔偿义务,被扶养人作为赔偿权利主体,对加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其他侵权法律关系不同的是,被扶养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内容不是一般的金钱给付,而是其丧失的法定扶养权利。因此,被扶养人是享有法定扶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人民法院在审理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案件中,必须把握被扶养人的特征,准确认定请求人是否属于处于赔偿权利人地位的被扶养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因为交通事故或者是其他的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伤,需要对此进行赔偿。不仅仅需要对于医疗费用来进行赔偿,还需要对于需要抚养的人赔偿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
  
  
  


·夫妻双方有一方有精神病能否离婚
      夫妻双方有一方有精神病能否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离婚,具体情况如下。1、婚前隐...


·一、老公出轨生孩子算重婚罪吗?
      一、老公出轨生孩子算重婚罪吗? 老公出轨生孩子也不一定算是重婚,重婚表现形式有: (一) 已经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二) 已经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三) 同时或先后与他人同居生活且以夫妻名义,但都没有正式结婚 (四)与第...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满8年如何计算?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满8年如何计算? 1、如双方没有进行约定,婚前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财产永远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如进行约定,婚前财产可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


·新婚姻法离婚对女人财产的分配是怎样的?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选择离婚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对于财产可以协议分割,协议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给双方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那么,新婚姻法离婚对女人财产的分配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新婚姻法离婚对女人财产的分配是怎...


·一方不同意的情况离婚官司一般开几次庭
      一方不同意的情况离婚官司一般开几次庭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通常会选择离婚。离婚时要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于纠纷夫妻一方在诉讼时可能拒绝出庭,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很多人不知道不出庭法院怎么判决。那么,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由于...


·在我国夫妻离婚财产得多少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肯定是男女双方都有权利要求平等地进行分割的,当然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不过我国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上的原则还是,共有财产基本上都是平等的进行分割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夫妻离婚财产得多少? 一、在我国夫妻离婚财产得...


·离婚财产分配流程和原则
      当一段婚姻关系破裂时,原先夫妻双方所共有的很多财产都需要重新分配。这其中就涉及到离婚财产分配流程的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离婚财产分配流程和原则的内容,下面您与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离婚财产的相关问题。 一、离婚财产分配流程 1、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


·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可撤销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种类:①因胁迫结婚的。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③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


·分居是什么 夫妻长期分居算离婚吗
      算离婚给人的感觉就是自动离婚,而现实中如果夫妻分居的话,那么是很有可能导致最后离婚的。不过夫妻长期分居算离婚吗?也就说夫妻长期分居是否算自动离婚?其实在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规定,要解决婚姻关系都是需要办理手续的。下文中我们就这方面的内容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分居是什么? 分居是指...


·一、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规定了什么?
      一、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规定了什么? 第三十六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