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外生子男方不管孩子可以要求抚养费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婚外生子男方不管孩子可以要求抚养费吗?
  
  婚外生子男方不管孩子是可以要求抚养费的;
  
  不管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父母对于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的一方需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一般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怎么样的?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抚养费的变更是怎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 ,婚外生子很明显是违反了我国的婚姻法,如果一方在生下了孩子之后而不抚养孩子,那么对于抚养费也必须要按每月的方式进行支付,对于支付的标准就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处理,所以,在处理时就要以孩子的利益为优先考虑。
  
  
  
  


·犯罪时怀孕的妇女适用死刑吗
      犯罪时怀孕的妇女适用死刑吗要是女性在羁押时怀孕的话,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在羁押期间已...


·大家一起打麻将犯法么?
      您一起打麻将犯法么?不犯法,但是如果用麻将馆来赌博就是犯法,麻将馆的娱乐是有限制和界限的,现在国家规定在一定限额内的金额的娱乐或者和家人之间带金钱输赢的娱乐不算赌博。所以现在麻将馆多是一什么活动中心、娱乐中心之类的名义出现的。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区分是赌博行为还是娱乐行为-...


·夫妻离婚协议书格式范文是什么
      有很多的夫妻因为感情破裂,家庭等等的原因要选择离婚,协议离婚的夫妻在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需要离婚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书格式范文是什么呢,协议书的内容又包含了哪些呢,我们在这里给您提供一下。 一、离婚协议书的特性 1、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2、该协议必须经过相...


·分居后离婚财产分割
      生活中存在一些分居以后再离婚的情形,此时在分居期间的财产通常是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居后离婚给财产的分割带来了一些麻烦,但是所有的分割都需要根据法律程序进行。但是需要坚持哪些分居后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您比较关心的,好的原则也是有利于财产顺利分割的。下面我们就为您做了详细介绍。 ...


·没有结婚证,同居,算不算违法
      没有结婚证,同居,算不算违法未婚同居是否违法,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1、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


·婚后配偶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婚后配偶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进而确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


·一、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江西未婚先孕社会抚养费缴纳多少
      江西未婚先孕社会抚养费缴纳多少 具体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


·证明分居的证据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听说夫妻分居,可是口头上的说法在法庭上不容易被法官所采纳,为了能够证明分居的事实,我们应该注意搜集一下证据。
    
  &#...


·国家征收鱼塘水面的赔偿
      渔民养殖鱼塘是不仅靠人养殖也需要靠天养,由于近几年气候的不稳定,导致鱼塘养殖收益受损。因此,国家为了维护渔民的利益,同时为了腾出鱼塘作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于是给予国家征收鱼塘水面的赔偿。下面,由为您做详细的介绍。 一、国家征收鱼塘水面的赔偿 鱼塘按养殖水面积补偿是算水面的面积...


·我国婚姻法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中规定的子女探视权是基于夫妻离婚后针对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孩子的亲权而产生的一项法定权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夫妻因为离婚反目成仇,导致对方不能行使探视权的案例时有发生,那么到底我国婚姻法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今天来了解一下。 一、我国婚姻法子女探视权的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