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挪用特定款物罪构成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 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便帮助人民群众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这对于安定群众生活,以及恢复再生产能力,将困难和灾害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上述特定款物决不允许任意挪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物专门使用,这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财经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所谓“挪用”,一般是指擅自将专用款物挪作他用,如用于搞经济开发项目、炒房地产、购置小轿车等违反专款专用的行为,这种他用不包括放进个人腰包的行为,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上述7种专款归个人使用的,则应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因此,这里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工作款物罪中的挪用,只能是擅自将上述特定的款物挪作其他公用的行为。同时,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之所以不仅要求“情节严重”,还要求有“重大损害”的结果才追究刑事责任,是由于本罪的挪用行为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盗窃罪、诈骗罪中获取财物行为的性质毕竟不同。通常认为,挪用特定款物而造成抗洪、抗旱、抗震、防汛等工作的重大困难和损失的;挪用特定款物数额较大,直接侵害群众生活利益或者妨害恢复生产自救的;直接导致灾情扩大的;挪用特定款物而造成群众逃荒、疾病、死亡的等,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 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便帮助人民群众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对上述特定款物决不允许任意挪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物专门使用,如果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私自挪用,情节严重的话构成犯罪,即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为了作其他公用。比如,某单位将特定款物用于该单位修建楼堂馆所,这是挪用特定款物罪。如果将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则应按照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此外,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保管或经手的特定款物,未经批准,擅自调拨,用于其他方面,这种挪用行为无论是用于非法用途还是合法用途,都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刑事抗诉条款规定了哪些类型?
      一、刑事抗诉条款规定了哪些类型?《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


·婚姻借款诈骗立案标准是多少?
      婚姻借款诈骗立案标准是多少?以婚姻诈骗,实际上就是诈骗的一种手段,应当按照诈骗罪标准立案。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


·借条身份证和姓名错了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借条身份证和姓名错了对方不还钱怎么办?1、借条身份证和姓名错了对方不还钱的话先和债务人协商处理,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2、协商无效的话应该收集证据按照以下流程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


·民间借贷合法么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一般私人之间的借贷也被称之为民间借贷,当然这里面也有可能出现高利贷的情况。而您都应该知道,在我国对高利贷其实是不保护的,甚至还会认为高利贷属于违法的行为。那这个民间借贷合法么?可能您比较关心的是这个问题,接下来就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民间借贷合法么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


·非借款人本人签名有什么风险
      非借款人本人签名有什么风险 一、非借款人本人签名有什么风险 向他人借款时,根据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会出具亲笔书写的借条,或者在他人已经写好的借据上亲笔签名、盖章、摁手印等,表明借款事实。但有时也会发生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名并非本人亲笔书写的情况,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双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


·委托贷款利率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
      委托贷款利率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一、委托贷款的概念 委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发放的贷款。受托金融机构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二、委托贷款的...


·债的主体是指具体的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金钱有时候会缺少以至于会满足不了自己的使用,于是在生活中才会出现借钱借债等现象,近些年也经常出现有些借债人欠钱跑的现象,一旦发生借钱就要明确债的主体是指具体的什么的基本问题,以免自己把钱借出去了不好收回来,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一看。一、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纠纷是怎样的?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纠纷是怎样的? 一、债权债务转让纠纷 1、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改组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该模式下,交易主体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当然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但是公司的债务仍然由该公司承担。 2、购买该公司的核心资产。普通的资产买卖协议,交易的主体是该公司...


·重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
      重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 一、重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 重写借条后没有将原借条处理妥当的话,就很容易出现债务混乱并出现纠纷的风险。借条到期后,债务人不归还债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重新出具欠条,在重新出具欠条时注意一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情况; 2、债务产生的原因...


·欠钱不还侵犯对方隐私法院怎么办?
      欠钱不还侵犯对方隐私法院怎么办?欠钱不还侵犯对方隐私法院一般不会公开审理,然后在审理案件后分别欠钱不还、侵犯隐私的行为进行判决。(一)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处理?1、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判决债务人仍不还款的,有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影响而被列入“黑名单”。这会债务人今后生活中的贷款、...


·债权人起诉时应当注意什么
      债权人起诉时应当注意什么 一、债权人起诉时应当注意什么 (一)有确定的被告。 债权人起诉的首要条件是存在确定的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起诉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需要审查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