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怎么做无罪辩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生命永远都是宝贵的,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应该被尊重。但是如果您一宗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案件,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究竟应该如何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呢?下面,的小伙伴帮您介绍几点有关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的要点。
  一、从犯罪构成理论入手作无罪辩护
  1、从犯罪构成理论入手作无罪辩护。
  2、从“证据不足”入和“罪疑从无”进行无罪辩护罪疑从无原则是指对犯罪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足的刑事疑难案件作出无罪推定的一项刑事证据原则,也是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和体现现代刑事诉讼价值客观要求的诉讼原则。
  3、从“程序违法”进行无罪辩护。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
  2、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3、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由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有不同档,所以必须认真考虑故意杀人罪的情节,对于较轻的情节,可以尽力争取量刑的从轻处理。
  二、从“证据不足”入和“罪疑从无”进行无罪辩护
  罪疑从无原则是指对犯罪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足的刑事疑难案件作出无罪推定的一项刑事证据原则,也是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和体现现代刑事诉讼价值客观要求的诉讼原则。
  新的《刑事诉讼法》 引入罪疑从无原则,给律师无罪辩护创造了机会。证据必须形成证据体系,即完整的证据链条。若证据不能形成体系,证据链条脱节,指控将不能成立。
  《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3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从“程序违法”进行无罪辩护
  程序辩护是比较新的辩护方法。通过分析和指证控方程序违法,从而否定违法取得的证据,是控方的指控失去有力证据的支撑,从而得出被告人无罪的结论。该思路来源于西方的“毒树之果”理论。
  《刑事诉讼法》第52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回避规定、违法管辖规定取证,尤其是刑讯逼供、诱供骗供都是法律禁止的,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按照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从司法解释的层面看,对非法证据是一律排除的。奠定了法律基础。这样的规定可以让辩护律师从证据取得的违法性进行辩护。动摇定罪的根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言以概之,作为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的您,首先应该对案件的事实和相关的证据做一个全面细致的调查,认为符合无罪条件的可以考虑为他做无罪辩护。然后您可以从犯罪构成理论入手,从“证据不足”入和“罪疑从无”入手,或从程序违法入手来进行无罪辩护。


·犯罪分子贩毒多少构成死刑
      贩毒多少构成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


·醉驾刑事责任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醉驾刑事责任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


·刑事案件上诉期限多久?
      一、刑事案件上诉期限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


·患有性病卖淫犯罪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卖淫在全国是非常难杜绝的违法行为,很多年轻女孩因为经济或者其他原因选择在一些场所卖淫。但是如果女孩患有疾病比如性病卖淫,会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那么,患有性病卖淫犯罪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一般情况下卖淫不会归纳于犯罪 1、...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贿赂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贿赂怎么判刑? 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贿赂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贿赂应当按照我国刑法当中390条所规定的行贿罪来进行三年以下或者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判决,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对于行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集团诈骗罪要判几年
      看具体情况定。集团诈骗,应当按照诈骗数额定罪量刑。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主...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包含了妨害行为的选择,也包含对象的选择,行为人只要实施一种行为侵害一种对象即可以成立本罪。那到底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发现漏罪会退回侦查吗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发现漏罪会退回侦查吗?一般都会退回侦查的,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有遗漏罪行,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遗漏罪行进行补充侦查。如果检察院认为遗漏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也可以对公安局移送的罪行和检察院发现的遗漏罪行一并直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


·区分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依据是什么
      区分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依据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我们常说位高权重。表面上我们看见有些人风风光光的,但是实际上权力越大,所处的位置越重要,那么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比较多的。国家公职人员也是如此,我国既不允许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同时也不允许存在玩忽职守的这样一种行为。下面我们就...


·用刀砍伤人怎么判刑的?
      从持刀砍人的主观要件来看:要区分这个行为的主观动机是属于故意伤害案件,还是故意杀人案件;或是正当防卫行为.从持刀砍人的客观要件来看:要区分法律意义上的轻伤和重伤,以及是否造成对方死亡来考虑量刑。轻伤或重伤的鉴定是有专门的规定的.比如说:毁容属于重伤,使人尚失生育能力是重伤等等.在...


·现实中要是帮人洗钱20万会判刑吗
      现实中要是帮人洗钱20万会判刑吗帮人洗钱20万会判刑吗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