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条一般包括标题还有什么内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借条一般包括标题还有什么内容?
  
  一、借条一般包括标题还有什么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二、规范的个人借条书写范本举例内容是什么?
  
  借 条
  
  今(出借人) 借给(借款人) 人民币(大写) 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 整,即¥ 元,全部本息于200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
  
  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整,即¥ 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三、规范的个人借条书写建议是什么?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3、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4、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在当代的社会借条需要明确的记载一些事项,比如说对方什么时候需要还款,还有就是借款的金额大小问题。如果有担保人的话,还担保人也必须要在借条上面签字,对于担保的事实予以确认。
  
  


·预付款保函是什么?
      预付款保函是什么意思一、预付款保函是什么意思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又称还款保函,指担保人(银行)根据申请人(合同中的预收款人,通常情况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预付款人,通常是进口商)开立的,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


·借款利息偿还方式有哪些?
      借款利息偿还方式有哪些? 一、借款利息偿还方式有哪些? 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民间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债权人的主要权利。 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双方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债权人死亡 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债吗
      债权人死亡 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债吗?案情:债权人死亡继承人向债务人追债并起诉到法院 2008年11月7日,被告陈某、邓某夫妻因经营生意需要向陈某全借款11万元;2010年4月20日,两被告再次向陈某全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债权人陈某全于2013年9月9日因意外身亡,此...


·借条需要在场证明人吗?
      借条需要在场证明人吗?借条并不一定要证明人在场,这并非借条有效的必要条件,但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


·真正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区别有什么?
      您对于借债的解释可能很了解,但是关于真正借债与不真正借债您都不熟悉,对于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涉及到的人数不止一个人时,这时候就涉及到上面的真正与不真正债务的理解以及解释了,那么真正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区别有什么? 真正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区别有什么? 不真正连带债务指多数...


·公司债券和股份的区别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和股份的区别是怎样的一、公司债券和股份的区别 (1) 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2) 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用管发行债...


·找不到借款人债务如何处理
      实践中有不少债务人在不想偿还借款或者是无力偿还借款时会隐藏自己的行踪,让债权人找不到他。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找不到借款人债务如何处理呢?债权人如果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讨回欠款,应怎么提起债务纠纷诉讼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其答案,希望下文的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拆迁补偿款算是共同财产吗
      拆迁补偿款算是共同财产吗分情况说明:1、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


·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哪些情况?
      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哪些情况?在一些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代为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方的债权,从而减少自己的损失。那么,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哪些情况?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


·合伙债务应该怎样清偿,清偿合伙债务注意什么
      合伙债务应该怎样清偿,清偿合伙债务注意什么债务与收益相对,一个企业在经营运营的过程中,既会产生收益,也会有债务的产生。而由于合伙企业与一般的企业不同,其债务清偿方式上也会有所不同。具体来讲,对于合伙债务应该怎样清偿呢?对于合伙人来说,清偿合伙债务要注意什么问题?本文将就上述问题一...


·债务人能起诉债权人吗
      债务人能起诉债权人吗 一、债务人能起诉债权人吗? 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 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 2、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债权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而债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