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预付款保函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预付款保函是什么意思一、预付款保函是什么意思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又称还款保函,指担保人(银行)根据申请人(合同中的预收款人,通常情况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预付款人,通常是进口商)开立的,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预付款保函在国际承包业务中使用时,是由承包人通过银行向业主提供。保证书规定,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则由银行向受益人退还该款项。预付款保函除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例如,在成套设备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带有预付性质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价款。在这种交易中,进口人在签订合同后,向出口人开立履约保证书,由银行保证进口人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价款,同时,出口人也向对方开立还款保证书。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货,银行保证及时偿还进口人已付款项的本金及所产生的利息。二、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从理论上讲,保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卖方不按合同规定交货而买方损失预付款,当卖方履行了交货义务后,保函的作用也就完成了。所以绝大部分保函的有效期从开立日始到装船日但不超过合同最迟装船期,原则上说是对的。保函实际失效时间先于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最后期限。对失效地点在中国的保函,当保函失效时,由于时差关系,对于美国卖方而言,还有十几小时才到最迟装船期。买方无时间办理索偿手续。对失效地点在卖方所在地的保函,当买方获知卖方未能在最迟装船期内履行交货义务,此时保函时效也已到,由于地理位置的差异,买方已没有时间办理有关索偿手续。所以我们应要求保函有效期至合同最迟装船期后几个工作日较妥。我们之所以强调是“工作日”主要考虑遇到节假日的情况。其实,预付款保函就是为了约束双方的行为而产生的一种文件,这就是关于预付款保函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的答案。另外,我们在进行使用预付款保函的时候,它是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的,但是,我们在使用的时候要注意时差的问题。
  
  
  


·欠债被告上法院是怎么处理的
      法院受理后,会立案调解。如果达成共识解决纠纷不需要立案。如果无法调解就正式立案。正式开庭时,法官会先让读起诉状,后让其举证,自己出示证据,说明证据要证明的内容。法庭辩论阶段发表自己意见。最后法官要双方做最后陈述,只要说坚持诉讼请求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


·去世前离婚债务另一方是否承担?
      一方去世前离婚债务另一方是否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夫妻有共同偿还的义务,一方死亡不免除另一方的偿还义务。如是个人债务可先用其遗产偿还,不足部分再由配偶偿还。如果子女继承了死者的遗产的话,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其的债务,没有继承的话,是可以不偿还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


·债务人因诈骗被捕,债权人找担保人要钱?
      债务人因诈骗被捕,债权人找担保人要钱?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债权债务人为了使得自己的自己的债权债务得到有效的保障,债权人一般会要求债务人为该笔债权提供相应的担保,同时办理相关抵押。那么,在该笔担保中,如果债务人因诈骗被捕,债权人找担保人要钱的行为是否合理呢?今天,我们对此做了相关分析...


·写借款合同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写借款合同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为了规范民间借贷秩序,我国法律在对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关系作出规定的同时,也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作出了规定,订立民间借款合同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那写借款合同满足的条件有哪些?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写借...


·对欠钱不多不还怎么办?
      对欠钱不多不还怎么办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


·债权债务转移问题是我们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类问题。债权债务转移需
      债权债务转移问题是我们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类问题。债权债务转移需要签订债权债务转移确认函,从而确认借款事项,债权转移事项和还款事项等等。那么债权债务转移确认函该怎么写呢?我们将为您介绍此类确认函的标注格式和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 债权债务转移确认函 甲方: 乙方: 丙方: ...


·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
      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 一、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并写有借条,二者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自然人之间未约定利息的定期借款,出借人在约定期间内不享有利息...


·亏损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亏损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中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中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


·刑事诉讼法合同诈骗案怎么规定?具体条款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合同诈骗的案件层出不穷,合同诈骗是一种特殊的与诈骗罪不同的诈骗行为。对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都有相关的刑法进行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合同诈骗案是怎么样规定的呢?具体条款是什么?今天我们对此专题进行资料收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


·新股东之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法条有哪些
      新股东之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法条有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股东是一个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为了吸引投资,经常会有新股东的加入,那么新股东之前的公司债权债务应该由公司还是由股东承当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新股东之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法条规定有哪些,详情请阅读下文。 ...


·贷款双方校园贷可受法律保护吗
      对于校园贷是好是坏,其利与弊,社会各界人士就各有看法,但是,无论如何,要想完全杜绝其危害是绝对不可能的,因此国家对此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和约束其进行,下面我们将就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在校园贷可受法律保护吗这一问题展开介绍。 根据国家银监会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