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条不可缺少的要素借条要当面写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借条不可缺少的要素借条要当面写吗?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也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最经常用到的“合同”。借条是一定要借款人亲自写,并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借款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借款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二、写借条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除了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综上所述,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发生金钱往来,在没有借贷合同情况下,应当由借款人出具一份借条,出借人最好要求借款人当面写借条,防止签字上发生争议。在一份完整的借条中,要具备借款数额、利息支付方式、借款日期及借款人签字等基本要素。
  
  
  


·讨债技巧—预防行情多变,保本舍木末,勿多苛求计较
      近代工商界竞争大起大落,很难预料,加上银根紧缩,讨债甚难。债权人必须在市场预测、行情分析、掌握情报的基础上决定付债策略。在预估行情不利或下跌的情况下,一般应以约定期限内不罚利息,不要或少要违约金为条件,劝导对方迅速归还本金,以保住“大头”,逾期、再次违约则要求全赔、全罚并起诉。已...


·夫妻一方丧偶后的债务还需要还吗?
      夫妻一方丧偶后的债务还需要还吗?1、夫妻共同债务: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夫妻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2、夫妻个人债务: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债务由其继承人清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


·出借人套取银行贷款用于出借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一、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一、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合法的。 1、企业可以向特定个人借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 2、向不特定人借款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可被处行政、刑事责任...


·夫妻之间借钱还借款可行吗?
      夫妻之间借钱还借款可以吗?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夫妻任何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不能因为夫妻这一特殊的身份关系否认民间借贷的存在。...


·新公司融资贷款方式有哪些
      新公司融资贷款方式有哪些? 成立一个新公司,公司的运作需要更多的资金。对于刚成立的公司资金流短缺,面临融资贷款的问题。新公司不能办理融资贷款存在一定的误区的,新公司是可以办理融资贷款的,至于融资贷款多少以及难易程度要看公司本身情况。那么新公司融资贷款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带您...


·婚前债务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
      婚前债务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 在夫妻离婚时,最关注的三个问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其中,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问题,一直都是夫妻双方十分关注的,毕竟“大难临头各自飞”,谁也不想多承担对方的债务。那么,夫妻一方婚前所欠的债务,是否属于婚后共同债...


·夫妻一方所借是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所借是共同债务吗 一、夫妻一方所借是共同债务吗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单位一直拖货款怎么写起诉书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


·当事人的借款用途怎么写
      当事人的借款用途怎么写?一般根据实际用途填写即可,比如:流动资金、支付货款、生产经营、购房、购车、装修等等。如果是银行贷款,一般都是指定贷款用途,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借款还分为长期和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我国股份制企业...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酬金支付而引起的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 从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的定义来看,其具有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的特征。在此类型纠纷中,一般情况下,居间人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而被告通常是委托人。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