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有效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有效吗?1、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二条规定:“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2、《劳动合同法》第44条(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二、退休返聘人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已经退休的人员,也是可以在单位就职的,但是由于退休的年龄届满之后,劳动合同就会终止,故此单位在任聘退休职员时,需要与该职员签署聘用协议,建立劳务关系。此类职员在获得收入之后,也是需要缴纳税额的。
  
  
  


·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怎样确定?
      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怎样确定?工程承包人要负责很多职责,无论是工作内容,还是员工福利,或是投保范围,每一块都不能够遗漏,但很多人对工程承包、以及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不是特别理解,导致在工作上经常会出现一些误解,最终总是出现不可避免的以外状况,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工程承包人...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是什么 一、 一般规定 检验前, 受检单位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技术资料: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作业人员操作上岗证; 3、桩机出厂合格证; 4、桩机说明书, (包括地基要求,电气,液压图及维护保养规程)。 二、结构件 1、主要结构件无...


·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样申请仲裁吗?
      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样申请仲裁吗? 员工没有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可以工作期间注意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有以下这些: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2、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如何计算?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如何计算?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2...


·违法辞退员工,公司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违法辞退员工,公司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


·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怎么算的
      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各行各业都在飞速发展,这其中就有保险一行。而保险也有多种多样的分类,即使是工程也有保险。工程保险费就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建设期间需要实施工程保险的费用,其中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也会根据工程的类别而有所区别。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怎么算的?按照不同的工程类别,工程保险费取...


·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办法规定是什么?
      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办法规定是什么? 我国开发利用水利工程主要目的为灌溉田地、防止洪灾、各方面的供水排水和发电。任何建筑建设工程都需要在竣工时进行质量检测。不仅要求能够正常使用,坚固耐用和美观也在要求之列。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国家规定检测质量和监督,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和合格,由...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在职吗?
      职工在办理离职时有几个时间点比较关键:提出书面辞职书之日、辞职申请通过审批、没有上班打卡考勤之日、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有的人在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之日之前就不再打卡考勤,有的人自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不再打卡考勤,更有甚者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还有考勤,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在职吗需要根据实际情...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怎么样的?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怎么样的? 目前社会上出现这种情况,有的不法商人为了牟取更多的利润,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没有完全按照国家标准实行,最终导致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所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立了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那么,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


·无固定劳动合同公司搬迁有赔偿吗?
      无固定劳动合同公司搬迁有赔偿吗?有经济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最高法院民一庭2021年第21次法官会议讨论认为: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发包人经承包人催告支付工程款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享有的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