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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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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有效吗?1、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二条规定:“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2、《劳动合同法》第44条(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二、退休返聘人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已经退休的人员,也是可以在单位就职的,但是由于退休的年龄届满之后,劳动合同就会终止,故此单位在任聘退休职员时,需要与该职员签署聘用协议,建立劳务关系。此类职员在获得收入之后,也是需要缴纳税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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