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一般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就有管辖权,除非是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一审,对于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通常不会立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文号:法发[2008]10号                     发文...


·行政诉讼法中的移送管辖要满足什么条件
      行政诉讼法中的移送管辖要满足什么条件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


·多被告移送管辖申请书可以由任何一个被告书写吗?
      多被告移送管辖申请书可以由任何一个被告书写吗?多被告移送管辖申请书可以由任何一个被告书写吗,但是书写前必须由这些被告协商指定书写该申请书的主体,当然也可以这些被告达成协议,委托律师书写。在被告提出管辖权的异议之后,法院是会先审核的,确定需要转移时会立即按照流程进行转移。二、提出管...


·移送管辖的范围适用有哪些?
      移送管辖的范围适用有哪些?(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


·管辖权转移必须经过中院吗
      管辖权转移必须经过中院吗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财产保全后被移送管辖如何解除?
      财产保全后被移送管辖如何解除? 一、财产保全后被移送管辖如何解除? 财产保全后被移送管辖的解除,应该由当事人自己亲自的向原来的法院来提出一个这样申请,因为已经被保全之后的管辖权移送的话,同时也需要做出一定的解除措施,否则的话,对于后续的一个事项办理是具有非常不利的。已经保全之...


·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对于税务部门的体制改革是具有深远的意义的,现在已经有部分省市陆续的国税和地税合并以后的税务部门挂牌成立了,这样一来,人们会比较担心对于税务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肯定最近生活当中有很多的民众都是比较关注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的依据是什么? 税务行政...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


·移送管辖的情形是什么?
      移送管辖的情形是什么?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移送管辖材料有哪些规定?
      移送管辖材料有哪些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


·侵权财产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管辖权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国家诉讼程序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因为确定了管辖权问题,才能够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处理,比如说我们国家的侵权,财产纠纷的管辖对于您来说非常的陌生。那么很多人想了解侵权财产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侵权财产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财产损害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