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伐林木罪重大标准是怎么认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盗伐林木罪重大标准是怎么认定的?(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本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盗伐林木罪是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2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对于盗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是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违法犯罪后果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涉及到违法事实的认定,还需要基于上述法律中的条件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界定。
  
  
  


·贪污罪从犯的量刑是怎么样的
      贪污罪一直是重点关注的一个罪名,因为主体具有特殊性。当然贪污罪的主犯和从犯的量刑肯定是不一样的,那么贪污罪从犯的量刑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贪污罪从犯的量刑是怎么样的 按案件的实际情况,对于贪污罪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


·刑事再审裁定书模板发回重审的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再审裁定书模板发回重审的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再审裁定书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用) (××××)、×刑再初字第××号、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聚众斗殴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就聚众斗殴来看主要表现为打群架的形式,这无疑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因此我国法律规定聚众斗殴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涉及构成犯罪,即聚众斗殴罪。至于怎么认定的,则就要看是否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条件的规定了。那到底聚众斗殴罪构成条件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聚众斗殴罪构成条件...


·职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吗?
      刑事案件实际可以区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比较简单的一个区分就是看实际是由检察院还是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前者提起诉讼的属于公诉案件,后者则就是自诉案件了。那么职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吗?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职务侵占罪属于...


·16岁以下承担刑事责任吗?
      16岁以下承担刑事责任吗? 刑事责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又是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成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我国《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年龄界限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即凡年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


·不作为犯罪是否存在故意?
      不作为犯罪是否存在故意?不一定,因为故意和过失犯罪主要是从主观过错的角度分类,作为和不作为主要是从犯罪人本身的行为的主动与否进行分类。两者是可能存在交叉,既可能是故意犯罪也可能是过失犯罪。首先,要知道什么事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指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属于刑事并且附带民事诉讼的这些刑事案件,关于被告方的刑事责任是由公诉方提起诉讼的,但是造成的民事纠纷还是需要有案件的原告方委托给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诉讼书的,律师的这种代理权限当然是通过书面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凭证的。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诉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诉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诉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 (一)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申请法律援助的规定 1、本款的适用范围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形。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上的原因,请不起律师,或者因经济困难以外的其他原因,...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标准是什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


·犯罪嫌疑人流产后能否再羁押?
      犯罪嫌疑人流产后能否再羁押?犯罪嫌疑人流产后能再羁押,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在这个阶段的职责就是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的成立。期限要求:从犯罪嫌疑人逮捕起算侦查期限2个月。一般案件都可以在这个期限内侦查结束。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能完成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具备延长条件和办理相...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认定有什么标准
      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会接到陌生人的电话、或者收到陌生的短信来向我们推销某种东西,这时您应该能够感受到,我们的个人信息很有可能被他人泄露了。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未经本人允许而将个人信息泄露于他人,属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是属于违法的。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认定标准,您可以在下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