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胜任工作可以随意调岗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胜任工作可以随意调岗吗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二、不胜任工作怎么理解1994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6条指出:“‘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员工无法完成。”对该规定可以解读为:当用人单位与员工已就工作内容、任务目标、绩效考核标准进行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执行;未约定的,则依照与其相同岗位的大多数员工普遍都可达到的标准执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工作内容、目标或考核指标合理,或者无法提供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制度依据,或者无法证明该员工完成的任务未达到同岗位大多数员工普遍都可达到的标准,那么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就很可能被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法胜诉的一个常见原因是用人单位未能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一般来说,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里没有写明工作职责,并且用人单位也没有设定任何的绩效考核标准,那么用人单位组织的绩效考核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主观和武断的,从而无法作为评价员工是否胜任的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犯罪,工资如何发放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除外)和机关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停发工资待遇,不计算工作年限。如在拘役被宣告缓...


·办理居住证劳动合同时必须提供的材料吗
      办理居住证劳动合同时必须提供的材料吗?办居住证可以没有劳动合同。居住证不一定需要劳动合同才能办理,这是因为居住证跟劳动合同这两方面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可以到所住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如果要办理居住证,拿着身份证就可以去出租屋管理中心或者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办理。居住证一般是提供房东的房...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我国法律为了督促公民及时行使权利,降低法院的搜集证据的难度,特别对诉讼时效做出了规定,当劳动纠纷发生后,如果劳动者在时效内不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权益,极有可能遭受败诉的风险,所以劳动者务必要特别重视时效问题,那么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我们将在...


·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费率计算规则是什么?
      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费率计算规则是什么 一、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费率规则 (一)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


·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


·不签劳动合同双倍
      不签劳动合同双倍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


·一、在我国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一、在我国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1、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2、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


·拖欠工资多少钱可以立案
      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无数额要求。刑事案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为“拖欠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拖欠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八万元以上”。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


·解除劳动合同书中有涂改,有效吗?
      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要签订一份解除协议。那要是解除劳动合同书有涂改呢,此时该解除协议是否有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解除劳动合同书中有涂改,有效吗?涂改过的合同还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


·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死亡是一种后果极为严重的事故性伤害,不仅给企业生产带来重大损失,而且常常遗留许多社会问题。实践中,需要先对工伤死亡作出认定之后,才能进行相应的赔偿。那到底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


·员工被除辞退补发三个月的工资吗?
      员工被除辞退补发三个月的工资吗? 一、员工被辞退补发三个月的工资吗? 员工被辞退并不存在补发三个月工资的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