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精神伤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精神伤害赔偿标准是多少?离婚精神伤害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来进行赔偿,一般在几万元。但是如果夫妻之间另外一方采用暴力殴打,遗弃的方式对待自己的伴侣,从而导致另外一方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失的,那么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判定赔偿义务人所赔偿的精神损失费会高很多。在婚姻存续期间,另外一方有重婚行为,婚后与异性同居行为,在家庭中对另外一半使用家庭暴力,有虐待或者是遗弃家庭成员的。并且受害方没有过错的,可以要求赔偿。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以上就是离婚精神赔偿的具体认定情况,对于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项目,应当基于实际造成的伤害情况而定,但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存在精神赔偿的,一般情况下只有在一方存在法定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离婚协议书可以变更吗,该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
      离婚夫妻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先了解这个离婚协议书是否允许变更。实践中,一方要求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情形经常出现,那到底是否能变更呢?具体又是怎样变更的?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离婚协议书可以变更吗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


·哪些情况下男方可以取得抚养权
      现代社会独生子女家庭较多,夫妻离婚后,孩子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只能放弃直接对孩子抚养教育的权利。当有关孩子抚养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夫妻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那么,具体而言,哪些情况下男方可以取得抚养权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男方可以取得抚养权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离了婚还能告重婚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离了婚还能告重婚吗?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离了婚还能告重婚,如果重婚罪构成,只要没过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根据我国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


·离婚拿不到抚养权可以得到赔偿吗?
      离婚拿不到抚养权可以得到赔偿吗?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可以选择离婚。如果离婚,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如果男方没有家庭暴力,非法同居等严重过错,离婚不需要赔偿。《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


·国家赔偿费用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


·女方低收入抚养费应该怎么支付?
      女方低收入抚养费应该怎么支付?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


·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
      一般而言,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后夫妻一方所得财产无论存于哪一方的名下账户,均属夫妻共同共有。夫妻之间钱款往来转账,仅改变其控制权,并不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不构成借贷关系。若双方在转账时附带以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则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


·结婚后女方一定要迁户口吗?
      结婚后女方一定要迁户口吗?1、实际上在我们国家并没有特别的规定女方出嫁以后,必须要把户口迁到男方家里面去。女方出嫁以后,要把户口本移到男方家的说法,最早是在农村里面出来的,我们大家都知道,以前的农村是非常封建的,他们觉得女方嫁入男方家里以后就是男方家里的人,所以无论是户口还是什么...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归谁?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归谁?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归父母双方。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


·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以下情形:(1)配偶一方存在重...


·离婚官司怎么强制执行?
      因为离婚产生的纠纷不计其数,许多人在辛辛苦苦打赢离婚官司后,却发现对方根本不按判决结果执行,反而一直拖沓,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失。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该怎么办,离婚官司怎么强制执行?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