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小型施工项目发包行为,提高小型施工项目招投标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小型施工项目是指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各类施工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简易发包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项目预算价确定发包价,公开发布发包公告征集工程项目承包商,在合格的承包商中采用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承包商的发包方式。
  
  第四条 对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小型施工项目,发包人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承包商,也可选择采用招标的方式。
  
  采用简易发包办法发包的小型施工项目,原则上要求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包交易。
  
  第五条 项目特殊且超过发包标准的,经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公共资源交管办批准,可以参照执行。
  
  第六条 采用本办法确定承包商的项目,发包人可按规定自行办理交易事宜或委托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交易。
  
  第七条 采用本办法确定承包商,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编制发包项目预算价(参考预算价),确定发包价;编制发包文件,公开发布发包公告,征集承包商;承包商从网上下载发包文件;组织发包会议;中包公示;确定承包商;签订合同。
  
  第八条发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预算价(参考预算价),并确定发包价。
  
  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和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小型工程交易情况,分别确定各类工程的建议下浮区间。建议下浮区间公布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类型,在对应的建议下浮区间中选择确定下浮率,并以预算价按此下浮率进行下浮后确定发包价。
  
  第九条发包人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发包文件。发包文件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报价应按预算价中对应项目的报价同比率下浮(发包文件中规定不下浮的项目除外)。在发包文件报备后,发包人参照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有关办法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发包公告。发包公告的样式参照同类工程的招标公告,并载明预算价、发包价。发包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发包文件中应载明竞包有效期。竞包有效期一般为60天。
  
  第十条发包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在发包文件中载明合格承包商的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条件,允许投标单位限定在县内企业。采用本办法确定承包商的项目,不接受承包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交易,并在发包文件中予以载明。
  
  第十一条交易保证金按照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承包商对发包文件有疑问的,应在发包会议召开之日至少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三条发包人应按照发包文件的规定组织召开发包会议。发包会议的时间应为发布发包公告之日至少7日后。
  
  发包会议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发包会议可以不组建评标委员会。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在发包会议召开时间前向发包人递交竞包文件。竞包文件包括竞包函(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授权委托书(若委托)(附件3)以及发包公告要求提供的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条件等其他资料。
  
  竞包函中的报价应与发包文件载明的发包价一致。
  
  第十五条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包行为无效:未按规定在发包会议召开时间前向发包人递交竞包文件的;竞包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承包商不符合发包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要求的;竞包文件不符合发包文件载明的要求的;其报价与发包文件载明的发包价不一致的;未按规定递交交易保证金的;不符合发包文件明确的实质性响应条件的。
  
  第十六条在确定有效竞包商后,按以下原则在有效竞包商中确定中包人:有效竞包商数量在2名及以上的,在发包会议现场随机抽签确定1名中包人。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包人。
  
  第十七条发包会议确定中包人后,应按照中标公示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公示,中包候选人公示可以不公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公示期满,无实质性异议的,发出中包通知书,并按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签订合同及退还交易保证金。发包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含报价)应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价款签订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款采用固定单价的结算办法,对工程量出现变化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第十八条发包人确定的发包价存在计算错误的,发包人应及时纠正,并修正总价。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应重新发包:发包会议确认无有效竞包商的;发包会议确定的中包承包商放弃中包资格或者经查实无中包资格的。重新发包的,发包人可按照本办法,也可采用招标等符合规定的办法发包。
  
  第二十条 单项工程预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和设备材料供应等项目可参照本办法采用简易发包方式。
  
  第二十一条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我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承包商等有各种违规行为的,按照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有哪些?
      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有哪些?(一)事先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


·如何确立校企合作劳动关系?
      如今校企合作已成为一种很热门的模式,因为校园和企业可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从而能够为学校和企业实现双赢。而为了校园和企业能够更好的合作,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是比较重要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如何建立校企合作劳动关系。 校企合作劳动关系 一、合作总则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


·固定收入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固定收入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在国家机...


·工伤鉴定机构厦门去哪里鉴定?
      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往往会去选择做工伤鉴定,那么各省市进行工伤鉴定的单位可能会有所不同,下面让您了解一下工伤鉴定机构厦门去哪里鉴定,以及在厦门做工伤鉴定的一些相关事宜。让您能够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合理的进行工伤鉴定,保障自己的权益。 一、工伤鉴定机构厦门的机构 厦门市工伤鉴定...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有哪些区别
      在我国古时候,根本就没有什么劳动者,只有奴才、帮佣等,所以也不存在什么劳动关系,彼此之间充其量也就是雇佣关系罢了。而在现代化的今天,劳动关系却已经取代了雇佣关系,成为了主流。那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有哪些区别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有哪些区别1、主体及主...


·工伤鉴定书多久之后可以拿到
      生活中我们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来保护自己的。比如说关于工伤鉴定的一些相关法律知识,这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那么当我们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一定要去医院做相关鉴定。那么工伤鉴定书多久之后可以拿到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做了一个简要说明。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材料都有哪些
      很多时候都是在用人单位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才会由受伤职工个人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当然这也是对自身利益做出保护的一种方式。而个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材料的,那到底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材料都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材料都有哪些 ...


·什么是无理由辞退员工?
      什么是无理由辞退员工?无理由辞退员工指的就是在双方没有协商一致以及劳动者不存在还所规定的过错情况之下,对员工进行辞退,无理由辞退员工的后果的是: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没提前通知员工的还可以要求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


·弱电工程的种类有哪几种
      弱电工程的种类有哪几种 一、弱电工程的种类 常用的建筑弱电系统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电话通信系统实现电话(包括三类传真机、可视电话等)通信功能;星型拓扑结构;使用三类(或以上)非屏蔽双绞线,传输信号的频率在音频范围内。 (2) 计算机局域网系统是实现办公自动化及各种数据传输...


·工伤鉴定完后旧伤复发如何处理?
      工伤鉴定完后旧伤复发如何处理?工伤鉴定完毕后旧伤复发的处理是如果是属于工伤遗留下来的,那么复发可以享受除一次性待遇以外的其他待遇。继续享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