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时,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中所把握的“度”,要不然一不小心“被迫辞职”可能变成违法解除。比如:工资拖延了多少天才可“被迫辞职”、少发了多少工资才可以被迫辞职、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支持被迫辞职.各地把握的尺度会有差异,并无统一标准。
  
  对于公司来说,应对的方法就是尽量消除上述能够引发员工“被迫辞职”的违法行为,但谈何容易。单单一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就足以让多数企业叫苦连天,要想防范风险,只能自求多福了。
  
  三、员工“被迫辞职”是否也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如果“被迫辞职”的理由是成立的,无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是否需提前通知,可分4种情况来理解:
  
  1、需提前30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以个人原因辞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需提前3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在试用期内以个人原因辞职的,提前3日通知即可。
  
  3、需通知但无需提前30天的“辞职”:公司存在以下违法情形: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5)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也就是说,这些情况下,员工可在通知单位后立即离职。
  
  4、无需通知直接走人的“辞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我们发现,虽然有些时候是劳动者自己离职,但确实是因为单位的一些不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不得不离职,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单纯的真的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这个时候就不能要求单位作出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办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


·劳动关系的形式有哪些?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享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的前提条件,如果劳动关系得不到认定,在法律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最多只是雇佣关系。如果认定为雇佣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就会大打折扣。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劳动关系的形式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 劳动关系的存在形...


·一、劳动合同法购买社保何时开始?
      一、劳动合同法购买社保何时开始? 1、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


·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
      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


·辞退员工没有劳务合同怎么赔偿?
       一、辞退员工没有劳务合同怎么赔偿? 辞退员工没有劳务合同的赔偿方式是依旧按照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两倍的金额来进行赔偿,但必须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存在着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的质量不仅是工程的生命,更是工程赖以生存的基本。一个高质量的工程,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也关系者国计民生,换句话说,工程的质量的好坏决定着百姓能否过上安居乐业的日子。所以一些企业制定了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确保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 ...


·实践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有时候是因为老
      实践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有时候是因为老板卷款跑路了,而有的时候则是因为单位确实经营困难发不出工资,但不管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导致的拖欠工资,此时肯定要做出处理的。那到底拖欠劳动者工资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拖欠劳动者工资该怎么处理 在用...


·公司让员工签空白合同有效吗
      无效的。签空白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即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这种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事后自行填补内容的且不让劳动者确认,不交给劳动者一份。这种情形严重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在第10条、第16条、第17条中明...


·送外卖的被打误工费要怎么计算?
      送外卖的被打误工费要怎么计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要不要钱?
      您都懂得的一件事情是,工伤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是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的,也就是说相关费用不需要当事人出。在我们的现实喊谁呢过户中,工伤要想获得赔偿需要进行工伤的相关认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要不要钱?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有的劳动者可能会在用人单位工作的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有的劳动者可能会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受到意外伤害,如果伤残情况比较严重的,是需要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有的人可能会想要在医院做鉴定,那么,如果工伤要到医院做伤残鉴定吗,需要多少费用?下面,本站我们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伤残鉴定不是医院办理的,像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向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