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工程概况:指工程的地点、内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工程性质、定额工期总天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质量等级、合同价款等;
  
  3.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4.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
  
  5.图纸的提供,指提供图纸日期、套数、保密要求、费用的承担等;
  
  6.甲方住工地代表,任命书、委任书;监理总工程师等;
  
  7.乙方住工地代表,任命书等;
  
  8.甲方的工作,如施工条件(水、电、电讯成份的时、要求,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时间等)
  
  9.乙方的工作,如:提供施工计划,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保卫要求,向甲方提供办公、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交通、噪音管理,工程成品、古树、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费用承担,施工现场卫生要求等;
  
  10.进度计划,如乙方提供施工的组织计划、进度时间,甲方监理确认时间等;
  
  11.延期开工,推迟开工的原因、日期、顺延的时间等;
  
  12.暂停施工,暂停的时间、原因、费用的承担、违约责任等;
  
  13.工程的延误,指工程量变化、设计的变更、不可抗力、违约责任等;
  
  14.工程提前,比定额总天数提前××天,采取赶工增加的经济支出,甲方应提供的条件,每提前竣工一天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等;
  
  15.质量检查和返工,返工的原因、费用的承担、工期的顺延等;
  
  16.工程质量,约定的质量等级、违约责任等;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验收的部位、时间、内容、继续施工条件等;
  
  18.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试车的内容、时间、地点,甲方应提供的条件、双方的责任、费用的承担等;
  
  19.验收和重新检验,参加验收的人员、验收工期、费用的承担、造成损失的赔偿等;
  
  20.合同价款的调整,发生什么情况下工程造价可调整;
  
  21.预付工程款,时间、比例等;
  
  22.工程量的核实确认,甲、乙双方核实工程量报告的时间要求;
  
  2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支付的时间、方式、违约责任;
  
  24.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设备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到货地点、费用的承担、违约责任、损失的赔偿等;
  
  25.乙方采购材料设备,采购的名称、规格、型号、合格证明、甲方验收时间违约责任、质量不合格的解决办法、费用及损失的承担、因此延误工期的责任等;
  
  26.设计的变更,设计变更的提出、费用的承担、工期的顺延等;
  
  27.确定变更价款, 变更价款的支付方式、工期的顺延等;
  
  28.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验收的时间、达不到要求工程应顺延等;
  
  29.竣工结算,乙方提供结算报告、尾款的支付、工程的保修期等;
  
  30.保修,应签订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
  
  31.争议的解决方式;
  
  32.违约责任;
  
  33.索赔,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以向甲方以书面形式进行索赔;
  
  34.安全施工,甲、乙双方对安全的责任、事故费用的承担等;
  
  35.地下障碍和文物的处理,影响施工费用的承担;
  
  36.工程的分包,发包责任的承担、发包的结算等;
  
  37.不可抗力;
  
  38.保险(如有时),保险的内容、金额、费用承担等;
  
  39.工程停建或缓建,原因、费用的承担等;
  
  40.合同生效与终止的期限;
  
  41.合同份数。
  
  


·东莞工伤一次性伤残待遇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东莞工伤一次性伤残待遇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一般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绿化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长时间?
      工程和其他商品一样都是有质保期,在质保期内,使用方就有权利针对一些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申诉和维权,工程的种类不一样,涉及到质保期的时间长短也不一样,对此我国法律有严格的规定,那么,绿化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长时间?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绿化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长时间据查的资料,没找到...


·劳动仲裁裁决后起诉应该怎样办理
      劳动仲裁裁决后起诉应该怎样办理 一、劳动仲裁裁决后起诉应该怎样办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员工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诉该准备什么资料? 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如果我们对...


·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我国《劳动法》中对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时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实践中,单位也不能随意安排员工加班的,并且也赋予了劳动者拒绝加班的权利。那到底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用人单位...


·工程承包结算于算费用由哪方付?
      工程承包结算于算费用由哪方付? 工程建设时产生的费用与责任都是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就已经明确了的,根据利益双方当事人协商好条件达成协议而签订,所以工程承包结算于算费用由哪方付要依据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规定而决定。工程结算是承包工程中重要的一环,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做好相关规定责任...


·举报工程质量问题部门是哪个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保修期之内,
      举报工程质量问题部门是哪个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保修期之内,如果发生过程质量问题,组织或个人有权举报投诉,但是如果超过了保修期就不可一投诉举报了,只能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我国已设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保障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投诉工作顺利进行。那么举报工程质量问题部门是哪个,如何投诉呢?下...


·一、单位给我签的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一份算合法的吗?
      一、单位给我签的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一份算合法的吗? 不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公司不给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众所周知,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单位辞退员工的,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符合条件的条件进行辞退。但现实中,也经常出现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情形,这就要对员工做出补偿了。那究竟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补偿?下面我们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一、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补偿公...


·一个月四千的工资需要给多少抚养费,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不管是谁在离婚之后正常情况下都是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的,但是由于不同的年龄段的孩子所需要的开销不一样,所以所需要支付的抚养费用是有区别的,当然不少人认为抚养费用的支出和夫妻的收入是有一定关系的,那么一个月四千的工资需要给多少抚养费,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一、一个月四千的工资需要...


·何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劳动关系的认定在很多的劳动纠纷的案件当中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可以说如果不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进行很好的认定的话,那么有可能会对劳动纠纷的弱势方劳动者造成相当大的损失,而认定劳动关系的最好办法便是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那么何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也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顺利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为加强工程资料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项目经理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