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新刑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一般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处罚情况如下:《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二、构成挪用公款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2、在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以下三种行为之一的:(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这里所说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其他人使用。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是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走私等等。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论挪用时间长短,原则上都可构成本罪。(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里所说的“进行营利活动”,是指进行经商办企业、投资股市、放贷等经营性活动。“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法律没有规定,应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司法解释。对这种情况,无论挪用时间长短,原则上也可以定罪。(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种挪用主要指用于个人生活,如挪用公款盖私房、买车或者进行挥霍等等。这里所说的“未还”,是指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不作为犯罪处理。3、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具有挪用的故意,即准备以后归还,不打算永久占有。这是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根本区别。挪用公款罪的处罚与挪用数额是直接相关的,若是挪用的数额十分巨大,且在被举报后,司法机关审理宣判前,依旧没有将挪用的公款返还给原来的就职单位的,那么此时会受到的最高刑事处罚是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侵犯的对象是什么?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我国现在对国家工作人员严厉抓打的罪行。相信近年来官员被判挪用公款的罪例对您来说并不陌生,批评谴责之时却又不是很清楚挪用公款侵犯的对象是什么?挪用公款的认定标准和量刑标准又是什么?下面就是我们为您详细整理的信息,欢迎阅读!一、挪用公款侵犯的对象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


·有借条实际是诈骗的情况下立案怎么立
      有借条实际是诈骗的情况下立案怎么立(一)当事人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立案,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


·一般情况下合伙债务如何承担
      合伙债务如何承担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


·债务关系中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债务关系中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一、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 如果债务人已经处于迟延履行状态,而又不积极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并且自身客观上又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则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面临不能实现的危险,就应当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二、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


·当事人对待欠钱不还怎么办?
      当事人对待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处理,当事人需要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


·财产侵权法律条款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发生,除了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外,还可能引发财产侵权。财产侵权分为直接损失侵权和间接损失侵权。受害人主张赔偿,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及诉讼等方式。我国是法律国家,这方面的条款不断完善中。那么,财产侵权法律条款有哪些?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财产侵权法律条款有哪些...


·债务人无力偿债怎么办,怎样处理无力还债的情况
      债务人无力偿债怎么办,怎样处理无力还债的情况 一、债务人无力偿债怎么办 (一)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分期支付债务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


·债权债务及其他清理情况有哪些注意点?
      债权债务及其他清理情况有哪些注意点? 一、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


·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公司运营的过程中出现债务和债权问题都是非常正常的,公司的发展是离不开资金的,如果资金过多的话可以选择债权出去,如果缺少资金的话可以选择通过债务的方式来获得资金,这也是筹集资金和获得其他收入的方式,但债权债务问题有时候也会引发一些纠纷,这时候就需要聘请律师...


·挪用公款犯罪特点有哪些?
      挪用公款,相信您对于这个名词并不陌生,一般都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了国家的公款,归自己使用的行为,或者时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其他营利行为等。那么挪用公款犯罪特点有哪些? 一、挪用公款的特点 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有以下特点: 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


·什么是一般侵权条款,一般侵权条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什么是一般侵权条款,一般侵权条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此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例如行为人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故意损伤他人身体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理论,可将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