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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罚款怎么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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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销售假药罪罚款怎么罚?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罚款怎么罚?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之后并不会责令犯罪分子支付罚款,而是需要支付罚金。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本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
  
  (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
  
  (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属于假药、劣药;
  
  (四)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造成人身伤害后果;
  
  (五)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经处理后再犯;
  
  (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
  
  药物存在的价值是能使得患者恢复健康,而任何假药、劣药不仅不能达到这个目的,还有可能会使得病情加重,故此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在被发现之后,一般都会受到支付罚款等行政处罚,若是已经满足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那么违法者会被法院判处罚金等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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