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券哪里买风险小?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债券哪里买风险小? 一、公司债券哪里买
  自2015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来,债券市场的规则体系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由之前的上市公司扩大到了所有公司制法人,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也变化为大公募、小公募和非公开发行三种,制度的变化在带来投资机会的同时也伴随着规范和适当性管理,如果想买新公司债,那么这三件事你不得不知道。
   (一)新公司债有哪几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修订)》,新公司债分为以下三类:
  1、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的公司债券,即“大公募”债券。
  该类公司债券除需满足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以外,债券信用评级需达到AAA级。
  也即是说,没有达到合格投资者要求(将在下文介绍)的公众投资者,想要投资新公司债券,就只能选择AAA级的品种了,AAA级是国内债券评级的最高级别,可见监管机构为公众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风险规避可谓煞费苦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大公募”债券在存续期间出现债项评级被下调至AAA以下等情形导致降板至“小公募”债券,公众投资者将不得继续买入,已经持有的可以卖出或持有到期。如果“小公募”债券在存续期间债项被上调至AAA,却不能升板为“大公募”债券,公众投资者仍然无法参与交易。
  2、仅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司债券,即“小公募”债券
  这类债券,普通公众投资者就不能投资了,那么小公募类债券相对于大公募债券而言,最大的区别就是债券的信用评级在AAA级以下,即“AA+”、“AA”、“AA-”及评级再低的其他债券。
  3、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即私募债,其特点除仅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外,另一点就是每次私募债的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交易所对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想投资私募债的投资者需满足交易所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认定外,还必须考虑到转让范围受限,流动性有限的风险。
   (二)我是公众投资者还是合格投资者?
  根据《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交易所将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投资者按照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分为合格投资者与公众投资者。
  其中,合格投资者的资质条件与《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的完全一致,主要包括:
  1、金融机构;
  2、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3、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的企事业法人、合伙企业;
  4、QFII和RQFII;
  5、社保、年金;
  6、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的个人投资者;
  7、经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那么很显然,不符合上面条件的,就是公众投资者了。
  在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中,公众投资者只能投资满足债项评级AAA等条件的“大公募”债券。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不同投资者可投资债券范围认定得更为详细,不仅仅限于公司债券方面。比如,明确合格投资者可以认购和交易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公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认购私募债券,公众投资者可以认购及交易在上交所上市的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可分离债、“大公募”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质押式回购的融资和融券交易,而公众投资者只能参与融券交易。
   (三)投资债券也会亏本吗?
  投资有风险,债券不例外。任何带来收益的投资产品必定是伴随着一定的风险的,相对于一般投资者熟悉的股票投资风险,投资债券的风险主要有两类:
  1、利率风险
  债券的价格也像股票一样,会发生波动。对于持有债券直至到期的投资者来说,到期前债券价格变化没什么影响;但是对于那些想在债券到期前出售和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而言,债券价格的变化意义重大。债券价格的波动有多种因素,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是利率的变化。一个最基本规律就是:当利率上升的时候,债券的价格会下跌;当利率下降的时候,债券的价格会上涨。总之,利率和债券的价格成反向波动。
  2、信用风险
  债券信用等级的高低,极大决定了债券的风险和收益水平。政府由于信用等级极高,因此债券不愁发不出去,票面利率肯定是比较低的。如果一个亏损企业发行债券,它必须承诺非常高的票面利率,没有高额的利率回报,谁会没事儿把钱借给你?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高风险高收益,这是金融市场上的真理。
  近年来,债券市场上违约新闻不绝于耳,一旦实质性违约,债券持有人就可能面临债券本金及利息均不能得到偿付的风险。
  不少投资者总认为所谓的债券违约风险总发生在民营企业,可事实却是国有企业、甚至是中央企业均有违约风险,例如11天威债发行人天威集团为央企子公司,现已陷入债务泥潭,由于未能按期偿付利息,成为我国首单实质违约国有企业发行的公募债券。
  新公司债券的分类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交易所债券发行规范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全面建立,有利于防止高风险债券过度暴露于风险承担能力较差的个人投资者,避免投资者承受超出其承受能力的损失,是我国新债券规范体系建立的重要一步。
  购买了公司债券,作为一名投资者,必须建立一定的风险认知的意识,还需要培养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因为债券投资也是风险投资,不存在绝对的保本的,希望您了解了相关内容后,再进行购买,避免自身损失。
  
  
  


·20年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 17年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
      20年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 17年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承销机构承销境...


·恋爱期间借款是否要还
      恋爱期间借款是否要还谈恋爱让人感到甜蜜,而男女在恋爱期间一般都会相互赠送礼物,或者是借个钱什么的,这都是正常的、能接受的。但是当男女分手的时候,这些可就都是麻烦事了。那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借款是否要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恋爱期间借款是否要还个人借贷是...


·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
      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 一、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借条属于合同的一种,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只要是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如果一方违约,也就是出借人不把钱借给借款人,或者借款人不还钱给出借人...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委托贷款是什么?
      委托贷款是什么意思,如何进行委托贷款? 一、什么是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二、...


·股票与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股票与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哪些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


·欠条法律期限有多长,欠条有效期是多久
      欠条法律期限有多长,欠条有效期是多久 一、欠条法律期限是多久 1、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


·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区别
      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区别 一、公司(企业)债券 在国外,没有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划分,统称为公司债。在我国,企业债券是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与交易、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债券,在实际中,其发债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因此,它在很大程...


·一方婚前借款算共同债务吗?
      一方婚前借款算共同债务吗?不属于。一般情况下,婚前一方债务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生活中用于家庭共同支出的项目譬如购买生活用品、子女学费、生病医疗费用等等,...


·如果钱伴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首先要先看欠条或借条的内,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当前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势,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里有什么证据,所谓证据,就是证明存在借、欠这样一个法律关系的相关材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欠条或借条这种证据了。还要注意看还款时间,看欠条上有没有还款时间,如果写了,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


·离婚时婚姻债务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时婚姻债务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