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亲兄弟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可以诉讼办理,法院对借款纠纷进行判决以后会出具一份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要受到民事判决书的约束。如果欠款人在判决以后依然不还钱的,借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民事判决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民事判决书出具后,案件的被告人员如有异议的,应该提出上诉办理。要求重新审理欠款案件,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当事人递交的上诉书进行调查和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偿还的,案件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案件的强制执行,偿还案件的欠款。
  
  
  


·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


·夫妻共同贷款公积金怎么扣
      如果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都办理公积金代扣业务,以一方公积金账户为主扣款帐户,当主扣款帐户扣款后还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就再扣另一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夫妻俩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就不再“代扣”,委托人应在每月还款日前向还款储蓄帐户(申请贷款时提供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规则是怎样的
      说到量刑规则,其实您应该都能够想到,这其实就是指刑事犯罪的量刑标准。就《刑法》中规定的四百多个罪名来看,每一个都是有自己对应的量刑规则,那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规则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


·约定合同生效后一周不退还货款的约定是否有效
      约定合同生效后一周不退还货款的约定是否有效 约定合同生效后一周不退还货款的约定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


·挪用特定款物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费,又包括临时调拨的救灾、抢险、防汛等款物以及由国家募捐的救灾、救济款物。所谓“挪用...


·公司债券融资的特征是什么?
      公司债券融资的特征是什么? 一、债券融资 1、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一样,同属于直接融资,而信贷融资则属于间接融资。在直接融资中,需要资金的部门直接到市场上融资,借贷双方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而在间接融资中,借贷活动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由银行向社会吸收存款,再贷放给需要资...


·反担保人要承担债务吗?
      反担保人要承担债务吗? 一、反担保人要承担债务吗? 是的,反担保人要承担债务。 理由如下: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反担保,反担保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的债务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同时债务人向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在弄清楚反担保概念后,反担保是否要承担债...


·丈夫信用卡欠款妻子该承担吗
      丈夫信用卡欠款妻子该承担吗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含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


·债务人财产如何界定及规定?
      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其主要构成为:企业自有的财产。企业自有的财产是指债务人企业所有的资产,包括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资产。主要包括:1、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这部分资产指企业现存...


·借条上担保人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上担保人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借条上担保人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上担保人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201.01.0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进行约定?
      借款利息的约定在借款活动中,绝不是随意的,而是有讲究的。并且也只有借款当事人依照一定要求去约定的利息,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进行约定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约定合法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 一、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进行约定 个人借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