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与法律责任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与法律责任有哪些在很多有限公司创办时,不清楚其注册资金和法律责任,而导致一系列的问题产生。那么,有限公司的的注册资金有哪些该注意的事项呢?以及有限公司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本次,我们来跟您聊聊,关于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与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与法律责任有哪些一、有效公司注册资金的相关规定公司注册资金,是指设立企业在银行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1、法律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要求大陆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规定是: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3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3万元,以零售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3万元。香港注册资本代表公司集资能力。此外,注册资本亦可视为股东对公司未来债务的承诺,注册资本越大,公众对公司的信心越大。香港公司注册资金最低是HKD1万,不需要实际到位,不用验资,注册资金可以增加,不过要缴纳政府注册资金登记费(1/1000),如注册资金HKD100万,就要缴纳政府HKD1000的登记费.如注册资金HKD1W,就是分为1W股,
  每股1元。2、注册资金和注册资本的区别1)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3)注册资金随时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二,有限公司法律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时候,也可以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这就是说,在我国允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里的所谓人不能是自然人或一般的法人,而必须是经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由这些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叫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为二人以上而言,似乎存在矛盾之处;但就特殊情况来说,也就不难理解了。要不然在我国《公司法》中也不会单列国有独资公司这个章节。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作为社团法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可以单独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故也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我国《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由上可知,不同类型的有限公司所需求的注册资本是不同的,是需要根据自身需求来确定的,但注册资金越大所承当的风险也就越大! 且其公司所承担的相应的法律法规是不尽相同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将直接决定了你这个公司承担的责任大小,所以在选择上,需要慎重考虑,以避免之后的问题产生。以上就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与法律责任的内容,如果你还想知道更多,可以登录网站咨询在线律师。
  
  
  


·公司法人作为合伙人承担责任吗
      公司法人作为合伙人承担责任吗?我国法律规定除了所有性质的企业法人代表可以作为合伙人加入其他公司。作为合伙人要承担公司法和民法总则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可以行使民事行为权利。很多人想知道公司法人作为合伙人承担责任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公司法人作为合伙人承...


·人力资源公司是中介吗?
      人力资源公司是中介吗?是不是骗人的? 一、人力资源公司是中介吗   劳务中介一般情况下,属于民法的范畴。而人力资源公司则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   在用工过程中,人力资源公司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职业中介没有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法律关系保障。  ...


·公司法35条抽逃出资解释是什么?
      公司法35条抽逃出资解释是什么?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是一个市场经济主导的经济体,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众多公司的发展壮大,而如今很多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股东出资让公司大规模变得更为壮大,但是有的股东为了个人利益而抽资出逃严重影响公司的发展,那公司法35条抽逃出资解释是什么?下面...


·高校校办企业改制的意义是什么?
      高校校办企业改制的意义是什么在我国,高校校办企业在建立之初,就是秉着为高校学生提供服务的一个单位。但是,现如今的时代,不仅是学校,学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以,高校校办企业在经营的时候,也需要对自身做一定的修正和改制。对于高校校办企业改制的意义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年限规定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年限规定是怎么样的?没有规定。股东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现在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是认缴制的。股东认缴完注册资本即可。但是,股东应该约定合理、合法的出资期限。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


·一般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
      ?一、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1、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2、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此类人员因继承成为公司股东的,其权利和义务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代为行使和履行。3、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4、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


·签订合同分公司风险有哪些?
      签订合同分公司风险有哪些?分公司毕竟不是独立的法人,虽然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但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作为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的相对人,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分公司的本公司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以达到合同顺利履行的目的。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


·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和我国的公司法之间不存在着高低贵贱之分,两部法律可以说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只能说公司法相较于合伙企业法来说所针对的具体的商事主体是有所差别的。下面本站我们将详细的给相关群体来介绍一下,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


·企业撰写承包协议书范本有哪些注意事项?
      企业撰写承包协议书范本有哪些注意事项?业务可以承包,但是财务人员必须牢牢控制在股东手中,财务一旦混乱或被承包人控制,这个公司将会出现很多虚假账务,甚至被掏空,所以在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时,必须对财务人员的选聘权有明确约定。按照公司治理、会计制度规范和强制性法律规定,财务也应当是规范和...


·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是与财务负责人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而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


·公司法人去世放弃继承应当怎么办?
      公司法人去世放弃继承应当怎么办?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作出明确表示。这种明确表示应采取何种方式,继承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