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公司的董事可以随时辞职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公司的董事可以随时辞职么?董事的辞职申请需经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的职务才能解除。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应当按照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等,对公司商业秘密承担保密的义务。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公司董事的职权有哪些?1、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2、报酬请求权;3、签名权此项权力同时亦是义务,如在以公司名义颁发的有关文件上签名;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5、董事是公司的管理人员;6、法律赋予董事自由运用源于公司章程的权力。综上所述,公司的董事是公司重要管理人员,公司有重大事项变更的时候,需用董事会决议,作为董事,不能随时辞职。董事因为各种原因辞职的,应当提前告知公司董事会,之后股东会进行表决。批准后,开始办理董事工作交接等事项。
  
  
  


·公司法人岗位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人岗位职责是什么?公司法人岗位职责,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负责企业经营决策,按照企业章程规定行驶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各项民事活动,负责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和管理,接受企业职工和有关机关的监督,法人代表委托他人办理事项时,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一)企业法人职责1.企业法...


·江苏企业拆迁怎么补偿?
      江苏企业拆迁怎么补偿?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


·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同意吗?
      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同意吗? 一、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同意吗? 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同意的,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


·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需要提供担保吗?
      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需要提供担保吗?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也是需要提供担保的,就算当事人不主动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


·公司法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法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法人成立的条件是指法人成立必须具备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是:(1)依法成立,是对法人成立的概括要求。包括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其实质要件是指法人设立的目的、宗旨、设立方式以及经营范围等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以及社会...


·公司的股东权益包括哪些?
      公司的股东权益包括哪些?股东权益的主要内容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1、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3、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


·公司法上市公司的符合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上市公司的符合条件是什么? 您应该都知道公司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票有限公司。作为一般社会资产比较大的公司类型,股票有限公司在其发展中,有着一个选择,那就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意味着公司开辟更加广阔的市场,而公司的竞争力也会不断的增强,而最新的公司法对于股票有限公司的上市条件...


·企业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要保留哪些证据?
      企业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要保留哪些证据?(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


·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和实收一致吗?
      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和实收一致吗 一、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和实收一致吗 一致的。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注...


·目前总公司可以解除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吗?
      目前总公司可以解除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吗?可以,只要法定或者是约定解约事由出现,例如在劳动合同中,出现劳动者严重失职、有重大过错或者是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总公司就可以进行解约。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呢?答案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是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是多少公司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两种公司在成立的时候都需要约定发起人的数量。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即不可以超出法律规定的发起人数,也不可以少于法律规定的发起人数,初始注册资金以及注册种类等等其他的方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