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双方认定的解押借条怎么打?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双方认定的解押借条怎么打?
  
  抵押借款合同的格式如下: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保证方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也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
  
  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抵押借条的具体规定,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严格基于实际造成的借款行为而定,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后来签订借条,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借条效力的认定也是属于合同收据的一种形式。
  
  


·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
      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 一、请借款人当面写借条 一般来说,借条的格式为: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正文中,最好写明事由和还款日期,涉及到金额的,必须大写。还应注意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和空行,否则容易被持条人增写其他内容。 要核实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信息,签的名字要与身份证名字相同,...


·2023年恶意欠薪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
      2023年恶意欠薪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


·夫妻一方债务个人偿还应该怎么办理
      夫妻一方债务个人偿还应该怎么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


·起诉时借条的复印件有没有用?
      起诉时借条的复印件有没有用?1、起诉时借条的复印件是没有用的,通常情况下,借条复印件证明力不够,法院处理案件时一般要求原件,欠款方不愿意还款时,仅有借条复印件时,该复印件无效,应当收集其他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2、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


·债务负担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债务负担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债务负担的法律效力是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


·什么样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什么样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婚后双方共同来进行借款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


·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的日常生活当中确实有的时候想要购买房屋或者是购买大件商品,资金不够的话需要向身边的人借钱,如果一旦借钱的话,就会形成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当然债权债务关系,依据一定的条件也可以进行转移,很多老百姓都想要了解一下。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一、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在我...


·法律规定的债的附随义务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债的附随义务有哪些?法律规定的债的附随义务包括通知义务和说明义务,任何一方如变更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须在变更后5日内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应以速递的信件发出,或者以传真发出,并用速递公司递交的信件予以确认。二、附随义务与其...


·哪些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哪些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


·起诉追讨欠款应该怎么做
      起诉追讨欠款应该怎么做 一、起诉追讨欠款应该怎么做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依法起诉维权: 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