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可能有的人觉得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存在很多的相似之处,因此不太能够分得清楚这两个犯罪。那到底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是什么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阅读由我们整理的下文进行了解。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挟持或实力控制他人,以及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上存在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两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而且绑架罪在客观上也必然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与非法拘禁罪的方法没有质的区别,都可以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甚至可以说非法拘禁罪也可以由“绑架”方法构成;两罪中将被害人绑架、劫持的空间特点也一样,既可以是就地不动,也可以是将被害人掳离原所在地。
  一、两罪在客观上的相似性并不能抹杀它们之间的区别,从犯罪的成立要件上看:
  (1)主体方面,两罪都是一般主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两罪的主体,但实践中非法拘禁罪的主体则更多地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对于非法拘禁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若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犯罪性质则由非法拘禁罪转化为故意伤害(重伤)罪、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是要负刑事责任的;(2)主观方面,两罪虽都表现为故意,但犯意的内容不同,绑架罪的主观目的是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剥夺人身自由只是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一种手段,一个重要环节而已。非法拘禁罪的主观目的在于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当然其动机可以多种多样,如泄愤报复、逼取口供,有的动机甚至是好的,如将犯罪嫌疑拘禁起来,但动机如何并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3)客观方面,绑架罪的犯罪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4)客体方面,两罪虽都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但绑架罪同时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
  二、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界限:区分问题的主要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简称勒索型绑架罪)与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非法拘禁罪(简称索债型拘禁罪),二者很容易混淆,往往不易把握,出现过一种行为多种定性的现象,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统一性,难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原则。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行为人索要高利贷、赌博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即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出现这样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意图显然是要将这种“事出有因”或者立法者认为“还不够严重的犯罪”从最严重的绑架罪中摘除出去,使其列入较轻一等的犯罪中去。但是这样的规定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带来了诸多的困惑:1、若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是区分犯罪行为属于非法拘禁罪还是绑架罪的一条标准,则在定性时首先必须弄清的是债务是否存在,但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合法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诉讼途径来主张其债权,而用不着以身试法、采取犯罪的手段来实现其债权;其次,在民事诉讼中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合法债权人在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债权及确切数额的情况下,仍然要承担败诉的结果。若合法债权人不能证明合法债权的存在,则会面临承担绑架罪的刑事责任,至少十年有期徒刑,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再次,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的产生往往是秘密进行的,要证明该债务的存在和认定其数额将更加困难。从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按照以“债务”为标准区分两罪的规定必然带来一个后果:刑事法官们在审理这类刑事案件时,首当其冲的是要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由于民事“举证不能”而导致刑事案件在定罪量刑上出现(至少十年和至多三年)的极大差异,这不仅可笑,简直近乎荒唐。2、主观方面是否存在“索债”的目的是区分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的另一标准。法官们需要在认定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确为追索债务。假设犯罪分子为了达到“索债”之外的非法目的在扣押、拘禁他人之后,由于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原因尚未提出非法目的时被抓获,我们又怎样来认定其主观目的呢?3、超额“索债”的具体认定。国内学者对此讨论得也比较多,有不同的观点:①有学者认为,以索债为借口的超额“索债”行为如何定性要视索取财物的多少和超额多少等具体情况而定;②都应定非法拘禁罪,超出的部分应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③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是想象竞和犯,应按法定刑重的处罚,即应定绑架罪;④索取债务部分应按非法拘禁罪定,索取债务以外数额较大的应以绑架罪定(当然对于数额较大怎么认定又有不同的观点),即既定绑架罪又定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在这一点上又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巨大的混乱。看完上文的介绍后,相信您已经比较清楚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是什么了吧,只有准确的区分了这二者,那么才能准确的定罪,避免发生冤假错案,当然这也是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虚假诉讼罪报案书方式有哪些
      虚假诉讼也就是打假官司,指的是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虚假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的行为。当你发现别人虚假诉讼时,该如何举报?那么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虚假诉讼罪报案书方式有哪些?对于不同的虚假诉讼书的报案方式该如何让处理,本站我们为你解答。 虚假诉讼罪报案书方式有哪些 ...


·中院判决后多久能拘留?
      中院判决后多久能拘留?一审判决以后,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生效。根据判决书会说明被告的给付时间的,一般表述为:判决生效之日起或判决生效之日之内支付多少钱。即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判决书说明给付日期,判决生效。届时被告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即凭判决书;判决...


·被判信用卡诈骗能减刑吗?
      现如今,随着信用卡发卡量的逐年增多,信用卡诈骗这类案件也进入了频发期。其中,涉案金额过大的人将受到刑法的处罚。诈骗数额轻者,判处五年以下刑期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人,即诈骗五万元以上者,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更有甚者被判处十年以上刑期或者无期徒刑。那么,被判信用卡诈骗能减刑吗...


·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


·醉驾检察院会拘捕的可能性有多大这个不一定
      醉驾检察院会拘捕的可能性有多大这个不一定。实践中存在一些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最终被不起诉、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例。一类是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宣告无罪。比如,实践中有一些案件因血液乙醇含量鉴定程序违法、血液样本提取、送检程序违法最终宣告无罪。第二类是情节显著轻...


·聚众传销该怎样量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


·常州刑事辩护的原则有哪些
       常州刑事辩护的原则有哪些 第一,及时性。 辩护应该是及时的,“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有效辩护的及时性要求被追诉者享有被及时告知指控的权利,及时获得律师助的权利。 第二,充分性。 辩护权要充分,这是有效辩护的核心内容,辩护人的辩护权利主要包括:调查取证权、阅卷权、会...


·2023年开设赌场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赌博类犯罪当中,除了有我们比较熟悉的聚众赌博罪以外,还有开设赌场罪,但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法律中要求要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为犯罪。那在2018年开设赌场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


·在法院审判阶段又犯新罪如何处理?
      一、在法院审判阶段又犯新罪如何处理? 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可撤销取保候审并予以收押,再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


·嫌疑人的羁押期间算刑期吗
      一、羁押期间算刑期吗 羁押根据最后所判决的刑罚不同,折抵刑事不同。 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网络诈骗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网络诈骗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很多人在生活中经常遇到诈骗的行为,如果自己还是比较清醒的状态下是比较容易识破犯罪分子的伎俩,但是如果对于金钱的诱惑没有自控力就会一因为贪图小便宜而上大当,给自己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那网络诈骗刑事拘留多长时间?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网络诈骗刑事拘留最长多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