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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遗产继承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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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当中,您都知道,继承遗产也是需要进行证明程序,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办理遗产继承人证明呢?下面的文章中由的我们围绕这个问题为您整理好了,一起看看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办理遗产继承人证明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二、在办理继承证明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文章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如何办理遗产继承人证明这个问题的答案,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遗产继承人证明是在一定的程序下进行的,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建议您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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