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婚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划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非婚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划分
  
  一、非婚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划分
  
  双方协议解决
  
  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建议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一致,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书,就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抚养费的给付以及探视权等问题进行约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情况下,双方也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但是,如果双方无法就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达成协议,那么就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诉讼途径解决
  
  男女双方因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无法达成协议而诉讼至法院,法院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以下情形来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由母亲一方取得抚养权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对于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孩子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因此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但是,如果母亲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亲一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非婚生子女,如果男、女双方均要求取得抚养权的,那么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如果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对于10周岁(《民法典》施行后改为8周岁)以上的非婚生子女,应当考虑该子女本人的意见。
  
  如果男、女双方针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亲或随母亲生活这个问题发生争执的,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法院要征求孩子自己的真实意见,因此,子女的意见将会决定哪一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二、子女抚养的其他规定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
  
  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一、不同意离婚和财产分割上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不同意离婚和财产分割上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号 ,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年 月 ...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


·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第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


·2023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


·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夫妻要想解除婚姻关系的,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才行,此时可以选择协议或者诉讼方式进行。实践中,大多数的夫妻首选的离婚方式是协议,但在有一些情况下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那究竟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


·北京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
      北京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北京离婚诉讼费用是按照相关的财产的标的额来进行计算,是否能赢官司,要看你的请求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律师费按照案件不同,费用要看你与律师约定好一审及二审的收费标准,有的律师是全包的,有的律师是按阶段收费的不同,有的是你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同时要按照司法厅的...


·2023年还能离婚吗?
      2023年还能离婚吗? 一、还能离婚吗? 可以离婚,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


·离婚时小孩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
      一般只有对于未成年的子女,父母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就算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也是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要是离婚夫妻可以对小孩抚养问题协商一致的话,就需要签订书面的抚养费协议,那到底小孩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小孩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


·登记结婚前付的彩礼返还吗?
      男女结婚的时候,由男方家给付一定财物作为给女方家的彩礼,这是很司空见惯的事情。但现实中,男女双方家庭往往会因为彩礼的返还而产生纠纷,那么通常登记结婚前付的彩礼还能要求返还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登记结婚前付的彩礼返还吗? 彩礼作为民间习俗历史悠久,早在我国,...


·在我国的婚姻法的具体规定当中
      在我国的婚姻法的具体规定当中,对于彩礼返还的条件主要有以下这三个方面。(1)在把彩礼支付给对方之后,两个人并没有去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结婚登记,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之下给彩礼的那一方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对方是要进行彩礼退还的。在中国大多数男女结婚的时候都是要提前给付彩礼的,而所给付的彩...


·民法典对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民法典对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