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什么行为是重婚罪?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一般什么行为是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二、不构成重婚罪的情形有哪些?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综合上面所说的,重婚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法条,但对于在认定是否重婚上面一定要按法律所规定的范围来进行处理,如果夫妻一方只是出轨而与他人没有生活在一起的话,那么这不会构成犯罪,所以,不同情形所处理的方式就会有所不同。
  
  
  


·拥有抚养权不抚养另一方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有子女的家庭离异后其孩子一般是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负责养育,但生活中我们往往看到具备抚养权的一方却以各式各样的借口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拥有抚养权却不抚养,这时作为不具备抚养权的另一方应当怎么办呢? 如果拥有抚养权不抚养的一方不能很好的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提供有利...


·被胁迫成立的婚姻是否有效
      被胁迫成立的婚姻是否有效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


·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情形是什么
      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情形是:一、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二、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三、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离婚之后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要是父母离婚的话,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其中就包括抚养权问题和抚养费问题。那在确定了抚养权之后,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离婚之后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根据我国法律规...


·如何确定重婚关键因素是什么?
      如何确定重婚关键因素是什么 一、如何确定重婚关键因素是什么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案外人该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案外人该如何处理? 离婚案件涉及案外人的财产解决方式。对该种涉及案外人财产的处理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离婚案件先中止,然后要求离婚当事人先对该财产通过诉讼进行确认,在夫妻双方的财产份额确定后,再恢复离婚案件的处理;另一种做法是离婚案件先进行处理,等离婚案件处理结束...


·一、彩礼钱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彩礼钱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判断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是要看给付彩礼的时间,如果彩礼是婚前给付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婚后给付的,则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结婚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具有赠与性质,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


·离婚抚养费每个月多少钱?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而言,此时也是不能免除自己的抚养义务的,虽然不能直接抚养子女了,但却需要支付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那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抚养费每个月多少钱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抚养费每个月多少钱 ? 根据我国《婚姻...


·应该怎么计算离婚抚养费,抚育费给付方法有几种
      虽然很多时候都是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但实践中即使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其实也是有可能出现索要抚养费的情况。而无论是哪种情况下其实都是要算抚养费数额的,那究竟该如何算离婚抚养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该如何算离婚抚养费 《最高人...


·离婚后财产是否要公证?
      离婚后财产是否要公证?离婚后财产不是必须要公证的。离婚后的财产公证是自愿而不是必要的。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