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近几年国家对于就业歧视的监管越来越重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近几年国家对于就业歧视的监管越来越重视,一方面是为了提高社会就业率,另一方面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在就业歧视中占据主流的就是性别歧视,现今的女性虽说可以撑起半边天,但是无论怎样都逃脱不了生育期,那么,入职前怀孕该怎么办呢?
  
  入职前怀孕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强调劳动者需要如实说明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情况正是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必须排除的条件,如员工谎报学历或工作经历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则该劳动合同可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入职手续中有约定相关免责条款,单位就可以无偿辞退该员工。而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此不属于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的内容,其有权不予告知,且怀孕是女性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如果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所排除的条件违背基本人权和社会常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件是无效的,单位不能据此违法辞退员工。即使是特殊岗位,如饭店招聘礼仪小姐、所需岗位需要经常出差,所需岗位劳动强度大等情况,虽说其怀孕与否对履行这些岗位职责直接密切相关,但出于妇女权益保护和反对就业歧视的更高法律诉求和出发点,这样做也是行不通的。根据以上分析,正常情况下,当然不能违法辞退这种员工啦,而且产假待遇还得给她。但是不是意味着处于“三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都不能辞退?一辞退就得给补偿金?她们就有尚方宝剑,可以为所欲为?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女职工怀孕及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
  
  1、享有不被安排从事某些工作的权利。主要指一些有毒、有害及怀孕期女职工力所不能及的工作。
  
  2、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的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需要指出的是,这里不能降低的只是基本工资,至于其他与工作情况等挂钩的工资部分则可以降低,如奖金等。而且,用人单位应作好关于工资构成的规章制度以便作为执行依据。
  
  3、享有不被延长劳动时间的权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4、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即便用人单位事先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5、享有延期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6、享有请保胎假、产前假、产假等的权利。
  
  国家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2、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1)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所属公司不能因为这个因素,而忽视你正常的需求,如果遇到企业歧视而不录用你或是录用你之后知道你怀孕而辞退你,就可以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一般情况下,所属公司都不会忽视这些问题会有相关条例来解决。
  
  
  
  


·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的合法收益及相关产权,夫妻双方的财产在婚后直至离婚或另一方死亡在这期间内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婚前双方有签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合同,否则夫妻双方都有对共同财产的平等...


·婚前财产有哪些
      婚前财产有哪些 1、婚前存款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公信力比较强,法官采信的程度高。但是,很多时候,一方将婚前存款用于婚后生活或购买婚后财产,这就将问题变得复杂了:如果对方没有任何投入、也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产,...


·老人的财产可以遗嘱不给子女么
      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


·患有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一、患有哪些疾病不能结婚在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如果一定要明确禁止结婚疾病,那么最好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这...


·离婚婴儿抚养权该属于谁
      婴儿一般都是指未满两周岁的孩子,在这种情况下要是父母离婚的话,则也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的。不过让很多离婚夫妻困惑的是此时不知道婴儿的抚养权应该属于哪一方。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应的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离婚婴儿抚养权该属于谁。离 一、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在夫妻双方确实感情破裂而又育有子女的情况下,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离婚财产分割成为要解决的必要问题,合理合法的解决方式会减少不少麻烦和困扰,那么怎样分割财产和抚养权才是正确的途径呢,接下来我们就共同了解一下财产如何分割是合理合法的。 一、夫妻间共同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


·国家对于旧城改造有哪些方面的政策?
      国家对于旧城改造有哪些方面的政策? 一、国家对于旧城改造有哪些方面的政策? 国家的旧城改造政策既反应了城市的发展有建立了人们完善的物质生活环境,不过这就涉及到一个旧城改造补助的标准问题了,不可能所有钱都是政府出也不可能说白拿老百姓的房,所以就出台了这样的一个政策。那么下面是旧...


·国家赔偿算什么案件范围?
      国家赔偿是指由于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等对民众造成人身或财产的伤害后依法对受害者给予相应的赔偿,国家赔偿的主体特殊,是由侵权的机关对受害者履行赔偿的义务,那么,国家赔偿算什么案件,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释。 一、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可获国家赔偿 据最高人民法院赔...


·新婚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
       婚姻对有些人来说注定是不成功的,也许只有离婚才是最好的选择与解脱。虽然新婚姻法已经出台了 一段时间,但是还是有许多人对其中的不少法条法规不是特别清楚,特别是有关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规定问题,此问题也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下面,我们就将为您提供新婚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 ...


·家庭暴力取证应该要注意什么
      家庭暴力取证应该要注意什么据调查表明,很多时候家庭暴力受害的一方都是女性,毕竟在两性关系中往往女方是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而在男方长期有家暴行为的时候,女方可以以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这就会涉及到取证的问题。那家庭暴力取证应该注意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家庭暴力受...


·彩礼的返还数额该怎么确定
      结婚由男方家给付给女方家的财物被称为结婚彩礼,现如今在很多地区结婚都流行这样的习俗,当然从法律上面讲,并没有要求结婚必须要给付彩礼。而现实中,要是最终男女没有结婚或者很快又离婚的,往往会就彩礼产生纠纷。此时要是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话,这个彩礼的返还数额该怎么确定呢?我们马上为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