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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受伤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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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受伤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六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关于工伤认定三要素,即“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规定需要在具体案件中综合判断和准确适用。关于工伤认定的“三工”要素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件,是认定工伤的充分条件。即使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但只要是工作原因,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以上规定,工伤认定主要集中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及工作过程发生的伤害,以及职业病,基本要求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个要素。因疫情影响,企业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则家可视为“工作场所”,在家工作期间亦可视为“工作时间”,在此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但具体受伤原因是否是与工作相关,关键在于职工所遭受的身体伤害与履职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有无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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