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工伤认定住院报销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现如今是一个经济利益的时代,在生活当中不管您做什么,基本上都要支付一定的酬金以后才会得到一个相应的自己想要的结果。在做工伤认定的时候也是如此,如果遇到工伤,其实员工个人本身也会除了遇到身体上的伤害以外,在金钱上也需要对外支出一部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工伤认定住院报销吗?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住院报销吗?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以上资料就是我们为您收集的,在我国工伤认定住院报销吗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在住院工伤认定期间,其实,住院费可以通过医疗保险进行一部分报销,另外,如果确实属于工伤的话,用人单位也应该对自己的工伤认定费住院费和其他一些必需的费用进行报销和赔偿。
  
  


·一、长期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长期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长期工是可以随时辞职,但是不能随时走人,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要提前一个月来进行通知,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而辞职的话,那么在辞职的同时就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


·建筑工程发包人义务主要是什么
      工程发包的整个过程必须要是公平公正的才体现了发包的意义所在,其实各方往往也就是最容易在工程发包的这个过程当中涉嫌的各种犯罪行为,所以政府就是为了统一规范建筑工程的发包,对发包人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约束。身为建筑工程的发包人首先就要知道建筑工程发包人义务主要是什么? 一、...


·怎么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
      怎么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看到过单位逼迫员工辞职的现象。但有时候我们认为的逼迫,可能并不构成法律上面的逼迫,因此就需要做出认定。那么,我们应该怎么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的行为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怎么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公司未经协商,擅自...


·办理离职手续当天有工资拿吗
      一、办理离职手续当天有工资拿吗?离职当天公司是不是应结清工资。公司还收了压金要到下个月才给,有没有具体规定离职当天要结算清工资。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


·结算工资
      结算工资 结算至实际工作日期,或约定的时间;转账或现金支付,并由劳动者确认。 二、支付社保至上述日期 同一,不赘述。 三、关闭社保帐户 支付完社保后,关闭社保帐户 四、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照劳动合同法46条第六款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从20...


·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要注意的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因工资、加班费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但并不是只要申请了劳动仲裁就一定万事无虞了。那么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要注意的,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劳动仲裁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那么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应避免哪些风险?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最近几年里,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使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最近几年里,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使得人们的生命安全与个人利益受到威胁,所以人们和国家政府越来越重视重大工程的质量问题,对于这种危及人民安全的工程项目,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验收标准,如果未达到标准,就要重新返工,那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要求的呢?...


·江苏省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有哪些好处?
      与以往的《条例》不同的是,江苏省劳动合同法的新条例在调整用人单位的制度方面及对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方面做了更详细的规定,这也是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举措。那么新的合同法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读! 一、合同续订 新《条例》明确,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3、协商解...


·女员工怀孕了公司能辞退吗
      女员工怀孕了公司能辞退吗 一、女员工怀孕了公司能辞退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