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获取工伤保险待遇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怎么获取工伤保险待遇
  
  一、怎么获取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这一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
  
  (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这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
  
  (2)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
  
  (3)患职业病。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职工经诊断或鉴定确患职业病,并经过工伤认定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工伤保险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不恢复劳动关系有情形有哪些?
      不恢复劳动关系有情形有哪些?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中,如果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往往一方面抗辩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抗辩称即使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的话,劳动关系也不可恢复。那么哪些情形会导致劳动关系的不可恢复,对此,在实践中颇有争议。根据笔者的经验,实践中用...


·职工工伤伤残证待遇
      职工工伤伤残证待遇,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职工伤残被鉴定为一级应当享受本人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待遇标准是本人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待遇按照本人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待遇标准按照本人21个月工资,伤残五级按照本人工资18个月标准,六级伤残标准本人16个月工资。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工人面临的人身伤害中,手指受伤应该是最普遍的。如果是在工作岗位上受伤,工人要向单位提出工伤鉴定请求。经过鉴定后,工人会拿到一份鉴定意见书。这是人保局组织专家,根据有关鉴定标准得出的,具备权威性。那么,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怎么赔偿?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怎么赔偿? 公司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属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内容,劳动者可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和补缴社保。若不支付,可以反馈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公司不给...


·一、工伤劳动合同解除后有什么赔偿?
      一、工伤劳动合同解除后有什么赔偿?工伤认定后,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赔偿。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作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可是申请劳动仲裁也需符合一定的条件,那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是什么呢,劳动者要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呢,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告诉您。 一、申请劳动仲...


·一、员工入职后一天可以离职吗?
      一、员工入职后一天可以离职吗?入职一天也是这家单位或企业的一名员工,所以也需要办理离职手续的。一般的单位或企业都有试用期。而且在试用期间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每一家单位或企业的规章制度都不一样,所以根据单位的规定进行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入职即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享受劳动法规定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责任是什么
      关于工资支付,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确定一个具体的支付时间,实践中最多允许在约定时间前后支付工资,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资,此时单位就要承担法律责任。那单位拖欠工资的责任是什么呢?本文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单位拖欠工资的责任是什么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


·一、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是什么?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就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   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将建设工程合同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


·收回工程欠款的途径有几种
      收回工程欠款的途径有几种在建筑行业中,由于建设工程的投资都比较大,工程欠款也就难免会发生。在发生工程欠款后,债权方的企业就要考虑收回欠款的问题。具体来说,收回工程欠款的途径有哪些?对于债权方的建筑企业或承包人来说,有哪些防范工程欠款的措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