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抚养费采用的方式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抚养费采用的方式有哪些?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综合上面所说的,孩子的抚养费与婚姻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只要是生了小孩子就应该要支付这笔费用,而且还必须要养到孩子有民事能力为止,如果一方拒绝支付,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让法院给出一个公平的判决,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一般离婚诉讼律师费多少钱?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由于现在很多人的法律意识在提高,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与法律相关的纠纷、争议,此时多数人也会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并且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也在增加,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在诉讼离婚中委托律师,那一般离婚诉讼律师费多少钱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般离婚诉讼律师费多少钱...


·在北京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
      众所周知,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离婚的方式也有两者,一种是协议离婚,由夫妻双方私下调解,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由法院庭解。我们也知道,牵扯到抚养权的问题就会有抚养费的问题,那么在北京,在北京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北京离婚子女抚养...


·上海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孩子是家庭的核心与希望,承载了父母殷切的期望,在父母的辛勤呵护下孩子才能健康成长。即使夫妻双方感情发生破裂,因此解除了婚姻关系,孩子与父母双方仍然具有血缘和抚养关系,这是法律中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夫妻离婚后孩子未成年的情况,一般会将孩子判为一方主要抚养,另一方定时交纳一定的抚养费...


·新婚姻法财产问题的规定有哪些?
      在新婚姻法出台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方面出现了变动,国家立法机关也针对常见的新婚姻法财产问题进行了整理,然后制定了相关处理离婚财产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严格遵守这些法规的规定。新婚姻法财产问题的规定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派出所会受理重婚案吗?
      派出所会受理重婚案吗?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受理重婚罪的,因为重婚罪在刑诉上不是公诉犯罪,是自诉犯罪,是需要你去法院起诉的。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


·某某与某某自愿离婚。
      某某与某某自愿离婚。 二、子女由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每个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 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再协商解决;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4、抚养费支付到子...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


·一、离婚时财产保全如何申请书?
      一、离婚时财产保全如何申请书? 离婚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于____年___月___日向你院起诉立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


·监护人与抚养权有哪些区别?
      法律上监护人与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很多人都不了解这两个概念有哪些不同,监护人不一定有抚养权,但有抚养权的一定是监护人,这只是其中一个区别。那监护人与抚养权有什么区别?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一般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故而需要在书写诉状后,交由人民法院审理。此时,对于夫妻双方来说,该如何按照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呢?在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之后,抚养费如何确定呢?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


·离婚最低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婚姻法》第37条第1
      离婚最低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