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社保是不是遗产?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社保是不是遗产?1、父母过世后子女不能继承社保。但社保中养老保险的账户余额可以由所有子女共同继承,如果父母各自的父母还在世,也有继承权。2、不管是自己交社保还是企业职工因病去世后,家属持死亡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清算个人账户。大家都知道在交社保的时候有两个账户,一个是社会统筹账户,还有一个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公司交的社保全部划入统筹账户中,职工交社保全部划入个人账户中,灵活就业人员交社保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8%,其中有8%划入个人账户中,10%划入社会统筹账户中,在这里强调一点是个人账户可以依法继承家属或者受益人。统筹账户只能继承小部分,在清算个人账户的时候,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会告诉你个人账户有多少钱可以依法继承,所以并不是继承所有之前交的钱。3、社保之中养老保险被继承的方式职工在职死亡或离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具体为:(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2)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二、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1、均分原则,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2、照顾原则,即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 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适当多分遗产。3、特殊原则,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配适当的遗产。社保是五大类的保险的一个统称,故此不能简单的理解社保是否能被继承,失业保险、生育险等明显是不能被继承的,只有在缴纳社保的主体死亡后,若是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之中,还存在没有被领取完的余额,此时才可以被法定的继承人按照流程继承此余额。
  
  
  


·遗嘱如何进行继承
      遗嘱如何进行继承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


·直系亲属要继承美籍遗产的就要看被继承者是否写有遗
      直系亲属要继承美籍遗产的就要看被继承者是否写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是遗嘱;如果要利用法定继承来进行处理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进行合理分配。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


·民法总则胎儿具有继承权内容有哪些
      民法总则胎儿具有继承权内容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当今社会不乏因为继承问题而导致鸡犬不宁的家庭,因为各种各样的利益纷争而无所不用其极。胎儿的继承权的具体内容究竟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帮您介绍一下与之有关的法律规定。一、胎儿有遗产继承权...


·法律上第一继承人是谁
      法律上第一继承人是谁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


·享有继承权的主体有哪些
      享有继承权的主体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遗产继承起诉书如何写?
      遗产继承起诉书如何写? 一、遗产继承起诉书如何写?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保护妇女合法继承权,判令二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财产,即所有遗产的三分之一。全部遗产清单附后。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


·继承法规定自写遗嘱需要几份
      继承法规定自写遗嘱需要几份 一、继承法规定自写遗嘱需要几份? 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故一份就行了,当然根据需要多写几份也可以。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


·一、无人继承的遗产国家怎么处理?
      一、无人继承的遗产国家怎么处理? 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或者是归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


·法律规定死亡之后有继承权吗?
      法律规定死亡之后有继承权吗? ?已死亡的人是没有继承权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


·重组家庭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重组家庭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继父和母亲在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仍然属于各自的个人的财产,若没有与继父形成继子女关系或成年,则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依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即若继父先与母亲去世,则其个人财产由继父的父母、母亲和继父的儿子继承;若母亲先于继父去世,则其个人财产由外公...


·办理代位继承公证
      办理代位继承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若干个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递交公证申请书,同时提交下列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