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聘最多赔偿多少个月怎么计算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如果拒不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举报,保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要求赔偿自己的劳动损失。劳动部门调查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处罚这类违法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职员在被用人单位解聘之后
      职员在被用人单位解聘之后,若不是由于职员的过错所致,则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金,但这种补偿称为经济补偿。针对经济市场上存在着很多的租赁纠纷,故而我国各地的相关国家部门,都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取消货币补偿的规定,今天本站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山东取消货币补偿的相关信息。 山东取消货币补偿的规...


·公司董事是选举还是聘任产生的
      聘任。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则受董事会委托,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简而言之,股东会产生董事长,董事会产生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经理的设...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赔偿金怎么计算?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赔偿金怎么计算?辞退哺乳期女工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有什么规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有什么规定? 电力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但是不当的电气装置却能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对于电气装置安装,我国制定了专门用于电气装置工程的评定标准,所有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在完工后都要按照这个章程进行安全监测和评估。下面为您介绍工程质电...


·法律不认定工伤情形都有哪些
      法律不认定工伤情形都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


·因工作原因与同事打架受伤,不能认定工伤
      最高法院:员工所遭受的暴力伤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员工受伤是否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


·企业退休返聘有工伤待遇判断标准
      企业退休返聘有工伤待遇判断标准 ?判断退休返聘是否属于工伤这个问题,关键在于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已经享受养老待遇。根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法吗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法吗 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 在以往的实践中,用人单位用工往往喜欢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原因主要是,先前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可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但是...


·浙江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费率是多少?
      浙江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费率是多少?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数额,按照建设工程项目造价乘以1.1‰之积计算(缴费基数以建设工程造价的11%作为工资总额,按1%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计算)。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可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在当今这个社会,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尤其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这种事件层出不穷。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去哪里进行诉讼。那么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样确定呢?的我们来给你揭开这个问题的答案。 1、劳务合同纠纷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员工刚转正辞退要补工资吗
      员工刚转正辞退要补工资吗?刚转正辞退的话不需要补工资,但需要结算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