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条件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条件有哪些?
  
  分项工程一般指的是部分的工程,所以对主要工程是影响非常大的,所以当中的质量验收也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因为一旦出错后果不堪设想,那么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条件有哪些?下面有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想的内容,希望您能够满意。
  
  一、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的验收
  
  分项工程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来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主控项目。主控项目的条文是必须达到的要求,是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检验项目,是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是确定该检验批主要性能的。如果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指标,降低要求就相当于降低该工程项目的性能指标,就会严重影响工程的安全性能:如果提高要求就等于提高性能指标,就会增加工程造价。如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级是保证混凝土结构、砌体工程强度的重要性能,所以说是必须全部达到要求的。
  
  主控项目包括的内容主要有:
  
  ①重要材料、构件及配件、成品及半成品、设备性能及附件的材质、技术性能等。检查出厂证明及试验数据,如水泥、钢材的质量;预制楼板、墙板、门窗等构配件的质量:风机等设备的质量。检查出厂证明,其技术数据、项目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②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检验数据、工程性能的检测。如混凝土、砂浆的强度;钢结构的焊缝强度:管道的压力试验:风管的系统测定与调整:电气的绝缘、接地测试;电梯的安全保护、试运转结果等。检查测试记录,其数据及项目要符合设计要求和本验收规范规定。
  
  ③一些重要的允许偏差项目,必须控制在允许偏差限值之内。
  
  对一些有龄期的检测项目,在其龄期不到,不能提供数据时,可先将其他评价项目先评价,并根据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情况,暂时验收该项目,待检测数据出来后,再填入数据。如果数据达不到规定数值,以及对一些材料、构配件质量及工程性能的测试数据有疑问时,应进行复试、鉴定及实地检验。
  
  (2)一般项目。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其条文也是应该达到的,只不过对不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少数条文可以适当放宽一些,这些条文虽不像主控项目那样重要,但对工程安全、使用功能,重点的美观都是有较大影响的。这些项目在验收时,绝大多数抽查的处(件),其质量指标都必须达到要求,有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有20%,虽可以超过一定的指标,也是有限的,通常不得超过规定植的150%,与原“验评标准”比,这样就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更严格了,进一步保证了工程质量。
  
  一般项目包括的内容主要有:
  
  ①允许有一定偏差的项目,而放在一般项目中,用数据规定的标准,可以有个别偏差范围,最多不超过20%的检查点可以超过允许偏差值,但也不能超过允许值的150%。
  
  ②对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出现一定缺陷的项目,则以缺陷的数量来区分。如砖砌体预埋拉结筋,其留置间距偏差;混凝土钢筋露筋,露出一定长度等。
  
  ③一些无法定量的而采用定性的项目。如碎拼大理石地面颜色协调,无明显裂缝和坑洼:油漆工程中,中级油漆的光亮和光滑项目,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项目,接口严密,启闭部分灵活;管道接口项目,无外露油麻等。这些就要靠监理工程师来掌握了。
  
  2.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统计过程,没有时也有一些直接的验收内容,所以在验收分项工程时应注意:
  
  (1) 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全部覆盖分项工程的范围,有没有缺漏的部位没有验收到。
  
  (2) 一些在检验批中无法检验的项目,在分项工程中直接验收。如砖砌体工程中的全高垂直度、砂浆强度的评定等。
  
  (3) 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人是否正确、齐全。
  
  以上资料就是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条件,对于验收条件就是其中所含检验打质量验收均合格和分项试验以及检测的资料合格,对于两点的检测国家都是非常严格,不会允许任何差错,因为一旦出现差错可能会影响到公共安全,所以开发商千万不要偷工减料,投机取巧,这样是会违背法律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是什么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是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


·如果报工伤不做工伤鉴定能赔吗?
      如果报工伤不做工伤鉴定能赔吗?按规定,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并得到工伤认定结论之前,是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的。即使去申请,工伤部门也不会受理。 ?申请工伤认定很关键,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没有劳动合同也可...


·江苏十级工伤鉴定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发生了工伤是一件令人十分痛苦的事情,因为发生工伤不仅身体上痛苦,而且还需要向用人单位索赔,在索赔之前还需要进行鉴定,那么江苏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划分的?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社会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定法律关系,形成法律效力,劳动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自的职责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还想继续在公司工作,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呢?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的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解答。 一、合同到期公...


·工业用地转让手续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工业用地转让手续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工业用地转让是一个比较麻烦的事情,有一定的手续必须要办理,包括申请、审核、确定、评估、公开底价、公开让出方案等等,但您对工业用地转让手续基本流程与规定有所了解吗?让的我们一一为您解答。 一、工业用地转让手续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 ...


·试用期没签劳务合同被辞退有补偿吗
      劳务合同辞退不需要进行补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着违约行为的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


·一般多久可以工伤认定书作出
      在符合条件的情形,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要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且在一定时间内作出认定结果,不能耽误对事故的处理。而此时往往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和劳动者认定结果,那一般多久可以工伤认定书作出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多久可以工伤认定书作出 60天作出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年限有没有规定?
      我们都知道,在进入企业工作时会签订劳动合同。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我们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续签或者不续签。如果决定要续签,那么我们一定有着一些疑问,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年限有没有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解决这些疑问。 一、劳动合同续签所需要的条件 ...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一、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公休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标准,端午节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


·一、教师是聘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一、教师是聘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在编教师是属于劳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不是在编岗位,属于临时外聘岗位。 1、随着2008年新的劳动法的出台,以前的事业单位聘用的员工以及临聘的工作人员也是适用劳动法保护和调整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


·监理竣工预验收程序是什么?
      监理竣工预验收程序是什么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见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