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罚款是什么违法行为需要支付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罚款是什么违法行为需要支付的?
  
  一、罚款是什么违法行为需要支付的?
  
  罚款是交通违章等触犯了行政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需要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当场收缴的情形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对在哪些情形下才可当场收缴罚款严格规定: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此外,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有些违法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又对因特殊情况而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作了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罚款当场处罚的程序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一般违反了行政性法律规范的主体,需要支付的是罚款,若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那么需要支付的就是罚金了。不同的处罚承担的方式是存在着差异的,执行处罚的机构也不同,但是都必须要按照既定的流程来处理。
  
  


·租客拖欠租金的行为
      租客拖欠租金的行为,是严重违约行为,损害了房东的利益,房东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甚至解除租赁合同。在租客再逾期未交时,房东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如果租客多次拖欠租金,需要经过重重催缴后才交租金的,房东也可以收集证据资料,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解除租赁合...


·抵押合同有什么条款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合同有什么条款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抵押合同有什么条款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借条里借到和借款有无区别?
      借条里借到和借款有无区别?借寺和借到是有区别的。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双方法律地位的截然不同的后果。借到就是已经将借款拿到手,借款就是准备借,不一定将借款拿到手了。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违法发放贷款罪四要件包括哪些?
      违法发放贷款罪四要件包括哪些?1、客体要件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观要件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


·对于欠钱不还的领导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的领导怎么办 一、对于欠钱不还的领导怎么办 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对方...


·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处理? 在民间借贷过程中,经常出现借款方由于挥霍过度而导致无力偿还钱款,或者是借款方金蝉脱壳、卷款而逃等现象,由此引发了不少关于民间借贷的纠纷。那么,关于民间借贷的纠纷该如何处理呢?此外,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又该如何举证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


·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
      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 在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


·借条债主的名字写错有效吗?
      借条债主的名字写错有效吗?借条债主的名字写错是无效的,必须是真实的信息才使得借条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存在名字写错的情况,可以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借条上名字写错,可以重新签订新的借条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甚至无需重新签订,只需要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


·离婚时夫妻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时夫妻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1、债权人与债务人...


·向欠债人讨债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向欠债人讨债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向欠债人讨债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讨债中防止逃债 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 (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 (3)债务人准...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 对于一些资信状况较好,合作比较密切的公司,银行往往都会为其设定最高额抵押。生活中,当您获得银行的最高额抵押权后,您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呢?别着急,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的实现,必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