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房合同未盖章生效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租房合同未盖章生效吗?加盖印章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需要件,合同没有加盖印章的,但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并且符合其他生效要件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签订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1、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2、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装修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3、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东委托他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话,签合同时需要房东亲自来签,若不然,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租房事宜、签署有关文件”。4、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环境因素等,与房东商议后,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必须注意的是,订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房屋的租赁合同可以不是出租、租赁双方协商拟定的,但是必须是在对租赁合同没有异议,且都签上自己的名字之后,该租赁才有可能局域司法效力。若是出租房屋的主体是公司,那么此时也是可以盖公司的公章的。
  
  
  


·虽然大家都知道购房的时候有一些要注意的问题,但其实针对不同情
      虽然您都知道购房的时候有一些要注意的问题,但其实针对不同情况的房产,实际需要购房者注意的地方是不一样的。对于在购房时要注意什么的问题,我们为您作出了总结,同时还带来了购房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陷阱,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一、在购房时要注意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约前向...


·房价上涨卖方反悔应该怎么办
      进行房产买卖的不是一下就能处理好,光是当事人之间签订了购房合同还不行,还需要办理房产的过户才可以。这个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房价上涨卖方反悔的情况,那么此时买方应该如何来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价上涨卖方反悔应该怎么办 很多地段的房价一个星期内房价上涨了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在生活中是非常容易发生纠纷的,如果一旦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是很难协商一致处理的,这个时候,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你知道该如何处理吗?这个问题,我们将为下文详细讲解,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已按《条例》、《若干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


·不可抵押的房产有哪些
      不可抵押的房产有哪些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


·签订租房合同文本要注意什么
      签订租房合同文本要注意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否则很可能会在事后引发纠纷。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1、基于防止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


·购房付款违约金是多少?
      购房付款违约金是多少?但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相对比较明确,一旦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我们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有关损失的计算方法。《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二手房贷款审批不行算违约么
      二手房贷款审批不行算违约么 买二手房贷款不通过算不算违约,这要分情况来看。 第...


·租房合同签了为住能毁约吗
       一、租房合同签了为住能毁约吗? 签了租房合同一般是不能毁约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


·农村自建房可以立遗嘱需要律师吗
      一、农村自建房可以立遗嘱需要律师吗? 立遗嘱并不一定需要找律师。立遗嘱的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五种。在不同的立遗嘱方式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


·一、法院家庭房产评估费用是多少?
      一、法院家庭房产评估费用是多少? 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与土地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相同,实府定价的方式,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则另立标准。 2、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就是指按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用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次的收费,各档...


·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
      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 一、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