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综上所述,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财产及债务,共同财产应当本着双方平等的原则分割,一方有个人债务的,不能主张用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是个人承担的,对方没有清偿的义务。发生在夫妻结婚之后的债务,一般都是共同债务,除非一方能举证是个人借债。
  
  婚后的银行存款通常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要平分。夫妻婚后产生的收入,如工资、奖金及其它收入,没有特殊约定的,要视为共同财产。分割银行存款,应当防止对方转移藏匿财产,可以申请对银行存款进行保全。
  
  


·合伙做生意合伙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合伙做生意合伙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处理。起诉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二、债务纠纷立案后多长时间能出具判决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债务人如何参加代位权诉讼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B作为原告,次债务人C作为被告是毫无疑问的,但关键是债务人A如果参加诉讼是居于原告地位,被告地位,还是第三人?这个在审判实践中有争议,对于债务人B的地位主张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都有,笔者认为,债务人应处于第三人的地位。原因如下:(一)债权人B和债务人A诉讼标...


·债的转移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常见的社会关系,债权的建立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的规定,但是并非意味着债权债务关系在建立之后,就不会转移,根据法律规定,债的转移的原因有哪些?此外,债权在建立之后,也有可能会消灭。 债的转移的原因: 一、清偿 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


·追讨欠款律师函范本是怎样的
      追讨欠款律师函范本是怎样的如果借款人无法顺利的追回欠款时,往往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助你,这个时候,律师最常做的事情就是先给欠款人发一封追讨欠款的律师函提醒欠款人尽快偿还债务。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了一篇追讨欠款的律师函范本,供您阅读。律师函北京???????? 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先...


·婚内债务离婚怎么分配?
      婚内债务离婚怎么分配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


·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司债券有哪些?
      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司债券有哪些? 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司债券 上海交易所官网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修订)(征求意见稿)》、《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5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离婚了借款如何处理
      离婚了借款如何处理 一、离婚了借款如何处理 首先需要判断此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如果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分手费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分手费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分手费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分手费欠条、青春损失费欠条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处理该类案件的难点在于对其效力的认定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因为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应支持当事人的诉求;也有观点认为,既然当事人出于自愿签订该欠条,应当认定...


·纪委罚没款返还使用是否允许?
      纪委罚没款返还使用是否允许?纪委罚没款返还使用是不允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


·民间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民间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其实是属于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管理范畴,所以要考虑欠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就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一般的欠条诉讼时效为三年,即当从欠条规定的时间截止后起算三年内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到期。如果在欠条上并没有规定时间时,则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