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条上加永远有效是不是就永远都有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借条上加永远有效是不是就永远都有效?借条不是永远有效,即使加上永远也是不可以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借条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民间借贷借条成立条件:1,签订主体合法及行为人具有相应zhi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利息约定过高,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4,合同标的必须确定和可能。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是由借务人来进行书写,而对于写借条的方式虽说没有统一性但也需要按法律的规定的条款来进行书写,在写完了借条之后就需要写上还款的日期,而且借条不是永久性的有效,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那么就需要在三年之内向法院提起。
  
  
  


·股权转让款夫妻债务有哪些依据
      股权转让款夫妻债务有哪些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特别约定或无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的情形下,该债务都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本身就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对于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产生的债务,合同法规定应被认为是解决该问题的普通...


·民政局离婚协议债务怎么约定?
      民政局离婚协议债务怎么约定?民政局离婚协议债务怎么约定是双方当事人自主意愿所决定的。双方可以约定共同承担,也可以约定个人承担。一般夫妻起草的离婚协议书里面往往都会包括这三方面的内容,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以及债务的承担。但其中关于债务的承担是比较麻烦的,因为会涉及到债权人。二、离...


·欠别人2千但没有借条可以吗
      欠别人2千但没有借条可以吗可以的,只要认账借条是不需要的。不过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尽量的要写借条,这个在有纠纷的时候,可以当证据使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方下落不明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二、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


·欠钱不还判决胜诉也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判决胜诉也不还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判决胜诉也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判决胜诉也不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会对双方的财产以及债务作出处理。一般来
      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会对双方的财产以及债务作出处理。一般来产,夫妻双方的财产由双方共同分割,而债务也将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共同分割与承担的前提是它们同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那起诉离婚财产和债务共有应满足哪些条件?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满足什...


·欠债不还索要额外赔偿的可行性高不高,有什么解决办法?
      欠债不还索要额外赔偿的可行性高不高,有什么解决办法? 一、欠债不还索要额外赔偿的可行性 借贷逾期未还是合同纠纷,一般不会涉及赔偿问题。你可凭借条或其他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文件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欠款,即本金加利息。欠款到期前利息按合同约定,到期后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合同违约法律条款
      合同违约法律条款 合同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人们在生活中时时都可以看见合同,合同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必须要遵守的。不遵守合同就必然会受到违约处罚,那么我们国家对于合同违约法律条款有哪些?下面我们为你整理。 一、我国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


·买卖合同解除后已经支付的价款应否返还?
      买卖合同解除后已经支付的价款应否返还? 一、买卖合同解除后已经支付的价款应否返还 合同协议解除后,款必须返还给对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


·债权债务互换协议
      债权债务互换协议 一、债权债务互换协议签订主体 债务置换协议签订主体是债务置换的双方,分别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一般是政府和银行等机构。 二、债务置换是什么 债务置换大约在同一时间购买和销售,有效迅速地使用旧债券换得一套新的债券。它也是政府为解决财政危机使用的一种延长国债到期支...


·贷款诈骗罪该如何进行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大中小企业、甚至于各家各户,都会贷款。贷款买车、买房也很普遍。但是,进行贷款诈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该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呢?在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 (一)客体要件 本...


·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出现原因有哪些?
      混同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即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为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