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债务人服刑期间是否中止诉讼时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债务人服刑期间是否中止诉讼时效?
  
  债务人服刑期间诉讼时效中止的。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再一类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二是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三是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
  
  二、法律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中止诉讼时效的其他相关
  
  (一)、执行中止
  
  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
  
  执行中止是暂时性的,引起执行中止的原因一消失,即应恢复执行程序。恢复执行,一可由法院依职权进行,并通知执行当事人和其他参与执行人;二可由执行当事人申请恢复,经法院同意后继续进行。
  
  恢复执行是原执行机制的继续运行,不是执行程序的重新开始,执行中止前已为的执行仍继续有效。 [5]
  
  (二)、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的,所有民事法律关系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1.短期诉讼
  
  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长期诉讼
  
  诉讼时效期间就为3-20年。诉讼时效为4年的是,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3.绝对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综合上面所说的,中止诉讼时效所适用的案件一般是必须要有合法的依据才能进行适用,对于债务人一般在服刑期间不能债还债权人的债务,而这个是可以适用此条款的,所以,不同的案件所适用于的法律条款就会不一样,但最重要的就是要合理、合法。
  
  
  


·冒用他人借款应该如何处罚?
      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一些创业类项目国家是予以贷款帮助的,但是借款需要一定的条件规定才能进行借贷,许多不法分子就会钻取法律的空档,冒用他人进行借款。那么冒用他人借款应该如何处罚呢?下文中就作出了相关的分析与解释说明。 冒用他人借款应该如何处罚? 冒用他人名义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债券是债权凭证还是债务凭证?
      债券是债权凭证还是债务凭证? 一、债券是债权凭证还是债务凭证 债券则是债权凭证或所有权凭证。 债券持有者对债券发行者的要求偿付权。债券持有者与发行者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则是一种债权凭证或所有权凭证。由于债券的性质不同,债券所有权的表现形式也不同。有的债券的所有权来自于...


·两个人离婚债务怎么分22023
      两个人离婚债务怎么分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对债务的具体处理时,允许离婚双方对债务的清偿进行协议,除了明显的逃避债务的约定...


·贩卖野生动物如何定罪罚款
      贩卖野生动物如何定罪罚款?贩卖野生动物涉嫌构成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罚金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


·挪用公款50万判几年
      挪用公款50万属于数额巨大,应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法律依据:《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需包括哪些内容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需包括哪些内容?根据《公司法》第168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的事项有:一、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是募集办法中首先应当载明的事项。公司名称应当用全名。在公司名称一项中还应注明公司注册地、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等有关事项。二、债券总额和债券...


·离婚时夫妻分居期间债务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分居期间债务怎么分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


·离婚时没还完的债怎么办
      离婚时没还完的债怎么办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完,这笔债务与另一方也没有关系,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承担偿还责任。2、婚后债务要是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还没偿还完的话,则需要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格都有哪些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格都有哪些? 一、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资格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


·债权转让后管辖权问题分析 发生债权转让纠纷,人们第一个想到
      债权转让后管辖权问题分析 发生债权转让纠纷,人们第一个想到的是去法院起诉,那么选择到法院解决问题,首先要确定该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该法院才会选择是否应该处理。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债权转让后管辖权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转让后管辖权问题分析 1、协议债权转让...


·婚后债务算夫妻共同的债务吗
      婚后债务算夫妻共同的债务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