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万借条诉讼费一般是多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万借条诉讼费一般是多少?一万借条诉讼费一般是50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借钱不还要怎么办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可以得出,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支付令来要回自己的借款。因为债务关系发生之后,并不能保证对方一定会还钱,故此可以在借钱出去之前,要求对方书写借条,若是对方能够提供担保人,那么也是可以的。对于债务到期,债务人却不还钱的情形,可以在收集证明对方欠钱的证据,计算需要缴纳的诉讼费之后,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
  
  
  


·怎么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
      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留下的不仅有财产,还有可能会有一些债务。因此,继承人在继承的时候,也不单单是继承遗产,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也是需要继承的。在此之前,需要先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有哪些。那到底实践中,该怎么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么确定被继承人的债...


·夫妻离婚后的个人债务规定是什么?
      夫妻离婚后的个人债务规定是什么?夫妻离婚后的个人债务规定是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的来进行偿还,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以个人债务离婚后也由个人财产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


·离婚时有债务纠纷怎么解决?
      离婚时有债务纠纷怎么解决? (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


·贷款还清他项权丢失该怎样注销?去哪注销?
       现在很多人都会去银行办理他项权利证来办理贷款,他项权利证还是很重要的,那么贷款还清他项权丢失该怎样注销?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下面跟着本站来了解一下关于购房者还清贷款后,他项权利证如何注销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购房者如果想通过按揭的形式购房,首先是要和银行签订《抵...


·法律规定债权附随义务有哪些?
      法律规定债权附随义务有哪些?法律规定的债的附随义务包括通知义务和说明义务,任何一方如变更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须在变更后5日内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应以速递的信件发出,或者以传真发出,并用速递公司递交的信件予以确认。二、附随义务与其他...


·承销发行公司债券的佣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承销发行公司债券的佣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发行者在发行公司债券的核准批复下来后,除了可以自己发行之外,有不少发行者会将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承销给有承销业务的证券机构。但是这些证券机构帮忙发行公司债券并非义务的,需要发行者支付其一定的费用。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承销发行公司债券的佣金收...


·合同相对性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合同相对性的法律条款是什么?合同相对性的法律条款在《合同法》中明确进行了规定,根据我国对于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说,针对于合同相对性主要是说双方如果对于合同有一定的纠纷的话,只能由合同双方来提出相关诉讼,不能够由第三方人士或者是第三方机构来对合同提出相关异议。具体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


·外国企业能在中国发行公司债券吗
      外国企业能在中国发行公司债券吗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国家对国际间的资本流动持积极态度。在鼓励国内企业积极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同时也不断改善经济和法律环境鼓励外国企业在中国进行上市、发行债券等资本融通。外国企业能在中国发行公司债券吗?对外国企业在我国发行债券有...


·债权转让规避债务应该怎么办
      债权转让规避债务应该怎么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债权转让的行为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什么标准下骗取贷款罪才立案?
      什么标准下骗取贷款罪才立案? 一、什么标准下骗取贷款罪才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七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


·我国发行国债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发行国债的种类有哪些? 虽然现在购买国债的人数量并不多,但部分老年人仍和许多年前一样会在限量发行的国债中进行选择购买。国债按年发行,期限多为三年和五年,过去也有一年的国债。有长期稳定的优点,国债分为电子式和凭证式,利息给付方式不同。国债可按照不同形式分为几类,那么国债的种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